为整改规范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现象,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
(二)商标名称;
(三)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
(四)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
《通知》还明确,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当前,存在一些并非从事金融业务的工商企业使用如“时间银行”“粮食银行”等“银行”字样的情况,实际上相关名称完全可以用“宝库”“仓库”等其他名称替换,既满足合规要求,也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同时,各银保监局将积极协调并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整改规范工作,严格落实合规要求。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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