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郑州7月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张文)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于7月1日在河南省全面实施,到9-12月,也就是城乡居民集中缴费季,将可实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健介绍,立足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医疗服务供给情况,根据医疗保障基金筹资水平,在保持现行门诊慢特病等门诊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河南将同步推进建立普通门诊保障和个人账户改革两项任务。
为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河南省此次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改革后,河南省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50%以上,在职职工的年度报销限额在1500元左右,退休人员在2000元左右。据统计和测算,河南省参保职工每年人均门诊医疗费用平均为1900元左右。目前河南省确定的报销限额,可基本满足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需求。
此外,河南省将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此次改革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改进了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即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划入调整为按定额划入,额度为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全省人均月计入约60元。二是适当拓宽了使用范围,改革以后,将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支付住院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也可为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等。同时,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可为本人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和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等。三是健全完善了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公共卫生、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费用。
据介绍,自7月1日以来,河南省职工医保已按新政策享受门诊统筹待遇11.63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107.3万元,职工门诊统筹的共济效应已初步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