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3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2-03-02作者:谢洋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苏娟 刘东杰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3月1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3名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并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黄某某、王某、陈某某(另案处理)通过某APP购买他人身份注册的微信账号,通过“养号”包装成正常使用的微信账号,再另价售出。2021年4月,被告人王某和陈某某退出,被告人黄某某独立经营工作室。被告人莫某某从2020年11月开始担任某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在未经客户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在微信群贩卖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牟利。后又伙同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客户同意,私下将客户实名身份办理的手机卡出售牟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王某、莫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王某、莫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至二千元不等。对扣押在案的涉案财物均依法予以没收。对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黄某某、王某、莫某某等3人承担33065元民事赔偿责任,责令被告人黄某某、王某、莫某某自行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防城港市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何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