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聪明药”“神仙水”等新型毒品极易对青少年产生引诱和危害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1-06-25作者:韩飏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4起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聪明药”“神仙水”等各种新型毒品形态各异,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迎合青少年好奇、追求刺激、群体化的特点,极易对青少年产生引诱和危害,对新型毒品的有效惩治、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元明说,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态势,禁毒工作成效显现,但毒品犯罪案件总数仍非常巨大。特别是受全球毒品形势影响,制贩、滥用新型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增长迅速,一些娱乐场所和特定群体滥用情况突出,社会危害性大。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9大类317种,近3年就新发现50余种。

元明表示,一些毒贩为吸引消费者、迷惑公众,不断翻新毒品花样,变换包装形态,新型毒品不断以饮料、食品、药品等形式出现,增大了惩治难度。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新型毒品的证据审查指引和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惩治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将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推动完善禁毒综合治理体系。

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四川王某某贩卖、制造毒品案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9年6月出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注册成立某贸易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以来,王某某多次以公司名义购进γ-丁内酯,与香精混合制成混合液体“香精CD123”。后委托广东某食品公司为“香精CD123”粘贴“果味香精CD123”标签,并将“果味香精CD123”通过物流发往其指定的广东中山某食品饮料公司,按照王某某提供的配方和技术标准加工制成“咔哇氿”饮料。王某某通过总经销商四川某酒业公司将“咔哇氿”饮料销往多地娱乐场所。至案发,共销售“咔哇氿”饮料52355件(24瓶/件,275ml/瓶),销售金额人民币1158万余元。2017年9月9日,公安机关在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在其家中及公司仓库内查获“咔哇氿”饮料723件零25瓶。经鉴定,“果味香精CD123”及“咔哇氿”饮料均检测出γ-羟丁酸成分。

案例二 江苏彭某甲等人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彭某甲,男,1995年9月出生,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彭某乙,男,1999年12月出生,在读学生。

被告人龚某某,男,1998年12月出生,无业。

2019年10月底,被告人彭某甲、彭某乙明知“LSD”(“邮票”)系毒品,为谋取非法利益,购得80多张“邮票”,准备予以贩卖。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彭某甲在长沙市某大厦内,以每片人民币120元的价格将其中的47片“邮票”贩卖给被告人龚某某,合计人民币5640元,彭某甲将其中2800元转账给被告人彭某乙,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LSD”(“邮票”)检测出麦角酰二乙胺成分。

案例三  广西吕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吕某某,男,1980年11月出生,农民。

被告人黎某某,女,1990年8月出生,无业。

被告人吕某某在明知“神仙水”含有毒品成分的情况下,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利用被告人黎某某等人对外贩卖“神仙水”。黎某某以“神仙水”具有减肥功能为由,按每袋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向赵某某进行贩卖。黎某某收到钱款后,转账350元给吕某某,从中赚取了50元的差价。吕某某按照约定将“神仙水”丢包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市场门口附近绿化带处,并将藏毒地点拍摄视频发给黎某某,由黎某某将视频转发给赵某某。赵某某根据视频前往藏毒地点拿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神仙水”1包,净重1克。随后,公安机关在吕某某的汽车上查获“神仙水”43包,共净重39.01克,均检出尼美西泮成分。

案例四  福建胡某某贩卖毒品案

被不起诉人胡某某,男,2001年9月出生,在校学生。

2020年7月14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通过QQ及微信联系,以人民币160元的价格将3颗重0.75克的“聪明药”贩卖给一男子。同年7月22日,胡某通过微信与该男子再次商定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3颗“聪明药”,并约定在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某书店门口交易,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查获的“聪明药”检测出莫达非尼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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