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无房员工离职后要不要退出集体户口,买了房子但是原户内人员不肯迁户口怎么解决;在京无房、父母是集体户,新生儿在京该如何落户......这些曾困扰北京集体户市民的问题或将迎来解决方案。
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有两条“公共户”落户条件与年轻人息息相关: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这些“公共户”落户人群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
《规定》指出,北京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图片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官网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或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都可以通过申请“公共户”落户解决户口“无处安放”的问题。
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或自愿迁出“公共户”的,都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如果在北京购买了合法产权住房,符合市内迁移落户的条件,也需要及时将户口从“公共户”迁出。《规定》要求,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如在北京市范围内具备市内迁移落户条件后,需要在30日内将户口迁出。如本人没有主动迁出,经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将告知本人迁出;无法告知本人,公安机关将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共户”户内人员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材料一定要确保真实准确。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取消其申请迁移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申请人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