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五一起施行 保护范围内禁建“山寨”景点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1-04-04作者:孙海华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孙海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将原《条例》由29条修订为37条。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包括“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遗产保护”等内容。

据了解,秦始皇陵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原《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在秦始皇陵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细化保护措施,促进展示利用。

新修订的《条例》指出,秦始皇陵保护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三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对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做了补充完善,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行为,并对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进行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其中,明确划定了“刻划、涂污、损坏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护设施、标志和界碑”“在设置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进行拍摄活动”“修建、仿造歪曲历史、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人造景观、景点”等为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的行为。

同时,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对在秦始皇陵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