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你支持哪方?
支持动物园:破坏规则者应该自负其责

2017-12-22来源:中青在线

  12月19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以及赵某本人,分别以生命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为由,将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49万余元及69万余元,再掀舆论风波。

  双方对责任认定各执一词:百万索赔VS园方“无责”论

  早前的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受伤;其母亲周女士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下车,被虎攻击死亡。因此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但在责任认定方面,赵女士及其家人和园方仍存在较大分歧。

  原告方认为,园方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园方仅看重商业利益,漠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园方对周某某的死亡及赵某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赵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而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则坚持园方无责的应诉主张。园方辩称其系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相关事实的调查及认定结果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园方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园方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园方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且相关项目无依据。因此,园方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民争议破坏规则者是否应该索赔?

  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起诉要求,网上舆论存在较大争议。支持动物园一方的网民认为,破坏规则者应该自负其责,动物园不应为游客的过错“买单”。部分网友观点如下:

  @苏小叶2030:他们是受害者不假,可前提他们是破坏规则者,我们不是在谴责他们受害了,而是谴责他们破坏了规则。中国当前存在的乱相,无一不是自私自利、自以为是、无视规则引起的。我们都相信法律的公正,更相信法律的公正判决会给社会公众一个正确的指引。

  @甘肃益民装饰sun:支持园方无责!还是那句话,不守规矩的人,不值得同情!如果法院判了赵某胜诉,无异于“助纣为虐”,而那些不守规矩的人,也会因为有了法律的“撑腰”,更加肆无忌惮的为所欲为!此类人的数量,也将会越来越多!!!

  @网易宁夏吴忠市手机网友:出了事就拿着放大镜找动物园的漏洞,找着了然后就借此打官司要赔偿,就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其实外人看来很简单明了,但是就是死哪讹哪闹一闹就有钱赔。人道主义赔偿真是把双刃剑,这个案子可以算典型了,全国的人民都等着受教呢,坐等法院判决。

  @余可信盺:这并不是动物园的过错,请从理性的方面考虑,动物园明确提示游客驾车途中不可以下车,赵女士不下车,就不会有这个事故,所谓不律己,责任应当自己承担,动物园方面不应当背这个锅。

  @zjy3565:你只要是在按照园方制定的规则游园,发生了事故,园方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说明规则有缺陷。但是你只要违反了游园规则,一旦发生事故,园方应该无责。

(李师荀编辑整理)

 

【责任编辑:李师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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