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你支持哪方?
支持受害者:园方应负管理不善之责

2017-12-20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师荀

  12月19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以及赵某本人,分别以生命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为由,将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49万余元及69万余元,再掀舆论风波。

  双方对责任认定各执一词:百万索赔VS园方“无责”论

  早前的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受伤;其母亲周女士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下车,被虎攻击死亡。因此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但在责任认定方面,赵女士及其家人和园方仍存在较大分歧。

  原告方认为,园方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园方仅看重商业利益,漠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园方对周某某的死亡及赵某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周某某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赵某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而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则坚持园方无责的应诉主张。园方辩称其系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相关事实的调查及认定结果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园方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园方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园方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且相关项目无依据。因此,园方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民争议破坏规则者是否应该索赔?

  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起诉要求,网上舆论存在较大争议。支持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方认为,园方应负管理不善之责。部分网友观点如下:

  @阿蛮船长:虽然游客不听园方劝告下车受到老虎袭击,游客负很大责任,但是园方也明显有管理不善的责任,既然知道老虎有可能袭击人,游客有可能不听劝告下车,就应该安排好强制措施和应急措施,所以园方是要负一部分责任的。游客起诉园方很合理,而且索赔金额往往是往大的算,最后法院判决会减少索赔金额的。

  @山姆流:赔多少是另外一回事,但从对公众安全来说,至少得让园方赔点。主要责任在个人,但园方也有责任,他们的应急预案缺失就是明显的瑕疵。如果出了这事,只是个人活该,园方一分钱不赔,园方以后还会重视加强这方面的安全吗?

  @xmgyb:园方有多大责任我们不好说,那是法官的事儿。但是园方的安全措施的确是还不够,我认为极度危险的经营场所,经营方就是必须要考虑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并且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防止发生,以及发生后可以第一时间挽救,保护顾客的安全。现在这个动物园做得还不够。但是这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所以个人认为最终主要责任毫无疑问是赵女士自己承担,而动物园应该会负次要责任,承担一定的赔偿。

(李师荀编辑整理)

 

【责任编辑:李师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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