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平:党员干部要发扬斗争精神 体现责任担当

2020-12-02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曾广苏

    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指引伟大的时代。近年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有“斗争精神”。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顽强奋斗。发扬斗争精神既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谆谆教诲,也是新时代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

    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需要“斗争精神”。“斗争精神”的要义,在于坚持党性原则,在于坚守责任担当。当前,在工作中欠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刻意回避矛盾,不敢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等不良行为仍然存在。消极懈怠、回避矛盾、做“和事佬”“太平官”等现象致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无法根除。呼唤斗争精神,本质上是党对干部队伍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的要求。呼唤斗争精神,并不是为了削弱、疏远党内的同志关系,破坏、影响合作的同事关系,而是为了更好地改善内部团结、凝聚各方力量,建立一个更加强有力的中国共产党。

    开展伟大革命,进行伟大斗争,需要“斗争精神”。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场伟大的社会革命,要求我们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培育与伟大斗争相适应的“斗争精神”,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内在要求。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新矛盾、新挑战给我国发展带来一定压力。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各项工作中,不少新问题冒头,一些老问题亟待解决。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应对新形势,狠抓工作落实,敢于、善于攻坚克难。因而,培养干部的斗争精神,增强干部的斗争本领,成为中央推动各项政策施行、促进各项改革落地过程中,尤其需要关注和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党员干部的“斗争精神”从其斗争的“风骨、气节、操守、胆魄”中体现。“斗争精神”最终将会化为“养分”,浇注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土壤中,助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责任编辑:王俊秀  流程编辑:郭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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