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家”锁

2020-05-13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程盟超

  视觉中国供图

  重庆巴南,警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进行司法拘留。

  志愿者万飞探访家暴受害者。

  刘秀荣法官对家暴受害者开展心理疏导。

  重庆巴南法院与警方一起开展反家暴培训。受访者供图

  视觉中国供图

  新冠疫情令全球众多家庭关上了大门,屋内,另一场灾祸在悄然蔓延。

  在黎巴嫩和马来西亚,疫情期间遭受家暴女性的求助电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

  澳大利亚一搜索引擎公司表示,检索“遭遇家暴如何求助”的妇女数量正在激增。

  英国内政大臣曾在4月的一次会议上面色凝重地透露:过去24小时,英国家暴求助热线接到的电话数增长了120%。

  4月5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特意发表声明,封锁和隔离引发了恐惧和压力,“几乎所有国家”都亟须关注持续增长的家暴案情。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国内——据媒体报道,湖北省监利县派出所在今年2月收到了162起家庭暴力相关报警,去年同月仅为47起;湖北潜江市今年2月家暴报警83起,是去年同期的两倍。

  今年3月,反家暴志愿者何苗(化名)和朋友们曾接到一则疫区的求助。女人被丈夫掐脖子、打脸,疫情期间连遭3次家暴。女人最后一次挨打后报了警,但前来的警察不愿给出报警回执;丈夫逼她滚出家门,公婆不肯收留她;她自己的父母在外地,宾馆不对外营业。女人只好坐在派出所门口。

  她最终拨通市长热线,事情才迎来转机:警察为其安排好住处,驱车将其送到;妇联主动与其联系,提供了心理咨询。

  几乎同一时间,在湖北省监利县,面对一对遭到殴打的母子的求助,当地法院用了不到40个小时,向他们发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多位反家暴社工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总结,疫情期间的家暴求助确实有所变化——对于部分存在家暴风险的家庭,一场疫情如同给本就高危的“炸药桶”又接上了引线。

  2011年,全国妇联统计显示: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数据还披露,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

  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法院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等手段逐渐走入大众视野。4年来,越来越多人参与拆除这些隐藏在家庭深处的“炸药”。

  现在,疫情给“拆弹”行动带来了一些新的考验。

  1

  “疫情期间有关家暴的求助,增加了大约20%。”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创办人李莹告诉记者。

  她最近参与救助的一起案件,丈夫本就有家暴史,疫情期间无法务工,终日在家酗酒,诱发更多家庭矛盾。最终,丈夫将妻子从楼梯上一把推下,女人伤重入院。

  “封闭环境下,冲突后缺乏回旋空间,矛盾容易激化。”李莹说,疫情后续引发的失业、收入降低等问题也带来压力,都是家暴的潜在诱因。家庭矛盾发生后,原本可能介入的亲友、公权力部门等第三方角色,也难免受疫情影响。

  湖北的一位反家暴社工在电话里安抚刚遭受完殴打、仍在啜泣的女性时,伴随一声重响,对方电话突然挂断,这令他非常担心。而在疫情严峻时期的河南,因为封路,一位遭受家暴的妇女带着孩子徒步近5小时,才与在两县交界焦急等待的朋友汇合。

  在一些国家,伴随着封闭隔离政策的落实,家暴求助展现了先增长、后下降的曲线。这令很多社工担忧受害者是否正在丧失求救的自由。美国西雅图的一条家暴求助热线,白天的接线数下降了34%,深夜来电却增长了13%;一家意大利家暴援助机构报告称,许多女性来电后竭力压低声音,生怕被隔壁的伴侣听到;而在西班牙和法国,药房正成为家暴受害者们的临时求助窗口。

  何苗在3月曾接到过一位女孩的求助。她的父亲喝醉了,殴打了她和她的母亲,还举起了刀。两人叫来一位亲戚,随后报警。他们没有想到,被警察和亲戚带走的父亲仅仅半小时后就回来了,随之而来的是更激烈的怒吼和砸门声。女儿一边和母亲竭力堵住房门,一边在网上咨询何苗:“我们该怎么办?”

  次日,女孩前往派出所报警,警察没有给出报警回执,也没有开具对加害人的告诫书。做完将近2小时的笔录后,女孩问:“为什么昨晚我爸半小时就回来了?”

  值班的警察表示很无辜:你家亲戚答应看着他,谁知道他直接回家了。

  短短一个月,何苗接到过不止一起类似求助。有未成年女孩在深夜发来信息,称自己的性命成了爸爸胁迫妈妈的“筹码”。几天后,何苗再度关心女孩时,对方说:报警了,但没有用;很多求助方式都没有起效。唯一的希望只有自己成年后带妈妈离开这座城市。

  最近几个月,李莹也一度在援助中感觉到阻力:希望法院为求助者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时法院表示联系不到人,有时表示需要网络视频办案,但施暴者称不会上网,他们也没办法。

  有的法官说了“心里话”:保护令有什么用?就算我们发了,日子还是你们俩过。

  “这算疫情带来的影响吗?”李莹说。

  一位反家暴社工总结道,反家暴工作已然开展得不错的地区,疫情期间大多表现依旧很好;而那些不重视的地区,疫情只是他们忽视反家暴工作的又一个“借口”。

  2019年,多位长期关注反家暴的学者在接受《半月谈》采访时总结,当下反家暴工作有三大难题待解决:受害者调查取证难;施暴者惩治震慑难;预防矫治难。

  长期参与维权工作的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感到,虽然反家暴法已颁布,也明确提出公安机关应该下发告诫书训诫施暴者。但实践中,很多基层民警遇到家暴案件,仍习惯口头告诫,甚至“各打50大板”。

  目前,公安系统尚未出台统一且明确的应对家暴处理流程。部分省市率先出台了公安涉家暴警情的处理流程,乃至颁布了地方法规。“效果很不错。公安的告诫书震慑作用很大。”吕孝权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收到告诫书的施暴者鲜少再犯”。

  但在另一些地区,吕孝权举例称,比如某市,他多年来承接了许多家暴受害者求助,却从未能从公安系统处申请到一张反家暴告诫书。派出所的民警有时也感到为难,说本地办公系统里都没有告诫书的模板,基层怎么发出这份文件呢?

  类似的困扰也会在法院出现。“人身安全保护令究竟怎么执行?”吕孝权表示,依据目前规定,保护令的执行主体是签发的法院,公安机关和村居委会承担协助职责——但协助的职责究竟是什么,没有履行该职责又如何问责,都还没有规定。这便造成法院仅依靠自身,很难保证保护令的执行,进而使得部分法官担忧执行不力、影响考核,因此更不愿签发。

  “现在反家暴是有了法条,但缺乏细则和执行条例。没有强力保障措施,执行力大打折扣。”他总结道。

  2

  今年1月,深圳一位女性被伴侣从深夜1点殴打至早晨8点。疫情期间,深圳市宝安区法院通过网络完成了“预警,申请,听证,送达”等全部环节,为她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秀荣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截至今年4月,巴南区法院已经下发了60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举证等均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法院受理申请后,承办法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查阅完证据,“并不受疫情影响”。

  2019年上半年,刘秀荣在区内派出所走访,与基层民警聊天,发现他们最头疼的就是家事纠纷。有人说,30%的出警原因属家庭纠纷。还有指导员称,自己辖区内某家人,一年报了4次警,每次处理至少半天。

  “不是有反家暴‘告诫书’?没有力度吗?”刘秀荣问。

  民警们为难地表示,实际操作并不简单。当地虽然有了相关制度,但告诫书的发放权限目前并不在基层派出所;完成细致的取证工作再上报分局,不仅警力跟不上,有时调查完毕,家庭情况时常又发生了变化,受害人自己觉得“没事了”。

  刘秀荣发现,法院和公安、妇联在反家暴工作上可以“互补”:前者方便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文件,但受害者遭遇家暴后,往往不会第一时间向法院求助。忍无可忍而提出离婚时,受害者已饱受摧残,施暴者也已很难被矫正;而公安、妇联在一线接触着大量案情。

  “联盟”随即建立:通过法院网络平台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法普及给了基层民警和妇联干部——假设一位民警接到家暴警情,出警时便可询问受害者是否需要申请法院人身保护令。倘若需要,民警会手把手教其用智能手机操作。

  与此同时,作为法院判断案情的关键,民警会将自己手中的报警回执、案情记录拍照发给法院。

  一旦资料齐全,值班法官平均用20分钟即可完成审核,签发保护令;当事双方都在民警面前,即使再有细节需要核实,也可由其代法院当场问讯。

  “人身保护令签发后,派出所民警当场送达,和施暴者谈话;我们也会致电,告诉当事人人身保护令的法律效力。妇联等单位定期回访。”刘秀荣解释,人身保护令下发后,暴力终止率达到90%多。去年,整个巴南区共下发了16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很多人觉得,反家暴的终点就是要离婚。没这么简单。”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告诉记者,舆论常说,“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也有人指责第一次离婚诉讼往往难以在法院获得离婚判决。

  他记得,一对拥有3个孩子的夫妻因为家暴走上法庭,妻子是受害者,但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判决了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归属,生活又怎么办?女人自己说:感情真的还在,但丈夫酒后打人太疯狂,怕被打死。这是一线审判人员时常面临的复杂情况。

  徐州市贾汪区家事审判庭的办法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至今发出了近170份。法官会和当事双方严肃告知人身保护令的法律效力和违反后果。王道强发现,早期进行这类强制性干预,一些家暴行为会就此终结。

  然而,他也承认,在这170多份保护令背后,最终三分之二的家庭还是会走向解体。其中一对夫妻在人身保护令下维系了4个月的“和平”,之后一个深夜,男人再度挥起了拳头。女人果断报警,因为违反人身保护令,男人被警方直接拘留。

  王道强接到女人电话,带着法警直奔派出所。“愿意离婚吗?”铁栏里的男人遭受了惩戒,十分羞愧,因此不再抵触,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的归属商谈也十分顺利。

  在王道强看来,这也是当下能付诸实践的一种保护。

  3

  北京红枫中心主任丁娟多年来试图给予家暴受害者心理上的辅导。她的原则是,将所有选择和相应的后果告知受害人,“但绝不替她选择。”她会告诉受害人,可以报警,有离婚的权利。但如果当事人不愿离婚,那是否要考虑下改变自己,尽可能减少与施暴者的冲突?

  “不能指责受害者哪里哪里不对,不能各打50大板。”李莹坚持认为,单纯从“家务事”的角度去理解家暴,施暴者总能找到理由为自己开脱。她举例,比如施暴者自称,他的妻子因为太爱唠叨,自己才忍不住打她。那是否要劝女人改掉唠叨的毛病?

  “本质上还是传统性别角色下,女性价值没有得到相应的认可。”李莹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所以只有施暴者自己开始反思,才可能改变二人间的关系,否则即使让受害者“改变”,实现“家庭和睦”,也可能只是换一种形式的压迫。

  “之前做了很久的倡导、呼吁类工作,其实进展很慢。”另一位社工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坦言,在一线帮扶中,受害人能否通过现有法律渠道获得救济,各地情况差异很大,挫败是常有的;电话就举在手里,能做的事却穷尽了,不少社工会被无力感包裹。

  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家暴案例中,施暴者的反思能力偏弱,有着强烈改变诉求的都是受害者。“所以在当下,主要靠司法、公安等带强制力的角色去约束施暴者,社工往往只能服务、帮助有意愿改变的人。”她表示,让受害者先去改变,乍听起来“不公平”,却是当下的“现实”。

  万飞是湖北省监利县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创始人,作为一名退休民警,他在当地与妇联、公安等部门合作,多年来开展“万家无暴”行动。他感觉,“很多家暴受害人,将‘我要离婚’作为最后的稻草,但离婚绝不是家暴的终点。”

  曾有女性来向他求助,称自己的丈夫很暴躁,遇事喜欢动手,更热衷言语威胁,动辄扬言要杀死她的家人,逼迫其顺从自己,所以想知道怎样才能离婚。

  “假设你今天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回到家,你丈夫说,离婚就把你俩的孩子杀了。你敢离开吗?”万飞问。

  女人愣了很久,嗫嚅道:“不敢。”

  “那他这么多年叫嚣伤害你的家人,施行过吗?”

  “没有。”

  “他怕警察吗?”

  “怕。”

  万飞的言下之意是,对大多数家暴受害者,最大的问题并非远离施暴者,而是他们的精神在长期的殴打、恐吓下变得脆弱、服从。施暴者不见得敢去伤害其他家人,诸多手段均是为了控制。所以,当务之急是让受害者重拾勇敢、独立的心态。这便需要专业的心理辅导。

  根据他的经验,平均每百起家暴案件中,大约有7起发生于已经离婚的家庭。当事人已然离婚,但受害者最终重返施暴者身边。

  在其他地区,曾有施暴者为逼迫前妻与自己联系,令上小学的女儿跪在地上,在她脖子上挂牌子,拍下照片,发在微信朋友圈。在万飞身边,不乏受害人在离婚之后,主动再去对方家照顾孩子、过节,甚至洗衣、做饭,然后再遭殴打。“两人在法律上分开了,精神却没有独立。”

  “家暴往往不是直线型,是胡萝卜加大棒,通过暴力让你顺从,但又不时给你点希望,本质都为了实现控制。”李莹说,自己经手的援助案例中,男人下狠手将女人打伤,转过头来道歉,张嘴就是“亲爱的”,十分甜腻。家暴案例中,类似情况屡见不鲜。

  在她眼中,反家暴的完整链条中少不了针对施暴者的教育。我国台湾地区将这一点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框架,一旦施暴者违背保护令,必须接受强制矫正。英国等国也开展公益计划,为施暴者的教育改造项目注资。

  “但我们现在对此还没有任何强制规定。”李莹告诉记者,大陆也缺乏能深度介入家暴发生家庭的社会机构。

  4

  事实上,今年以前,何苗并未深入反家暴领域。

  变化始于今年2月,疫情期间,她和朋友们发现,身边一些邻居家开始频繁出现打骂声和哭声。

  “越发感觉家暴离自己很近。”

  李莹相信,当下很多难题,仍旧可以通过程序与执行的完善来解决。例如一起家庭纠纷究竟该判定为家暴还是互殴,可能男人的胸膛被女人抓得血肉模糊,女人“仅仅”脖子上有掐痕。“但一些发达国家有详细的规范,扼颈才是致命的高危行为,尽管受害人下意识地自卫,但本质是单方面施暴。”她总结,“这要靠继续细化法条,以及基层司法、执法人员不断的培训。”

  在重庆巴南,用刘秀荣的话说,由于当地法院和公安的领导发自内心的重视,大部分问题便都迎刃而解。“除了法院本身的网络平台和一个微信群,没什么成本,更没啥高科技。”现在,已有不少施暴者的工作单位和所在街道愿意主动配合,承担教育、监督的工作。

  李莹坚信,公权力做得多一点,受害人的压力就会小一些。以美国等施行的“强制逮捕”制度为例,一旦家暴受害人达到一定的受伤程度,出警的警察便会将施暴人直接拘留——无论受害人是否同意。“权力控制关系下,你让受害人去作这个决定,是增加她的压力,甚至可能被报复,所以需要公权力更主动,旗帜鲜明地去支持受害者。”

  “我们是慢慢探索的。”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回忆,大概10年前,法官们询问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他们离婚理由都是清一色“感情不好”。慢慢聊下去,才会有人提起自己挨打的细节。时至今日,类似情况依旧时有发生。

  同样,人身安全保护令刚走入大众视野时,也有过各方认识不足的尴尬。王道强解释,保护令的本意,是在紧急情况下先保护,乃至预防申请者遭受家暴侵害,并不等于立刻强制执行的判决,因此在证据等层面也可适当放宽。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乏受害人和律师认为,这纸保护令证明了家暴事实,继而反过来要求立刻离婚、索取赔偿,这又使得法官对保护令签发十分谨慎,严控证据链。

  “现在我们明确了,保护令先考虑‘预防’,主要制止接下来的施暴。随着签发的保护令多了,本地律师们发现,效果很好,确实能保护他的当事人;再有新的受害者过来,他们也主动告知,有了‘良性循环’的氛围。”王道强说。

  万飞总结道,为了实现反家暴目标,一定要推动多方共同努力。他一边在公安系统内对警察进行培训,告诉他们倘若不及时处理家暴警情,案情反复不但牵扯更多精力,更可能诱发伤人、自杀等恶性案件;而另一边,面对那些遭遇家暴、抱怨警方不尽责的受害人,他又会劝说:警方有责任处理,只是压力大,他们太忙了。所以不要怕,要更坚决地向警方投诉,一直找,“直到他们拒绝的时间成本比处理案情的还高。”

  目前,山东、湖北、湖南等省份已经出台了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地方性法规,江苏、浙江等地公安机关则联合多部门出台了家暴告诫制度实施办法。2019年11月,最高法也公开表示,将适时出台反家暴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还指出,要解决家庭暴力认定难、举证难、获得赔偿难、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难、争取抚养权难等问题,还需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形成反家庭暴力合力。

  身处基层的王道强有着强烈的类似感受: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了,但怎么保证执行?最终还要靠基层派出所监督,妇联定期回访,以及村里妇女主任作宣教。

  一位社工曾遇到一起性质极端恶劣的家暴事件:女人被丈夫怀疑出轨,后者一怒之下将其打成重伤,昏迷入院。警方将男人控制,但女方家人恳求警方不要处理:因为两人的孩子、女人住院、家庭收入来源都是问题。被释放的丈夫在医院陪护,然而女人苏醒后依旧冷漠。50多天后的某天深夜,气不过的男人再度拿起水果刀,向入睡的妻子连砍数刀。

  被抢救回来的女人后来向社工回忆,之前几年,丈夫与其争执时就会打她的眼眶,还按着她的头往墙上撞,但她一直没觉得这是“大问题”。

  “一个案例里,施暴者、受害人、家属、警方……太多需要反思。”这位社工感慨,“所以反家暴一定是跨部门,跨领域的。”

  另一位社工也有强烈的感受:尽管微博等舆论场上,反家暴的话题已过热,但回到实际生活,很多真正的受害者对这一领域的认识依旧几近空白。

  问题在农村更加严重。广西妇联权益部部长王彩念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农村、山区,很多家暴受害者没有文化,缺乏法律和维权意识,不与公权部门接触。既有案例中,有的女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几乎全套流程要靠妇联帮办。“因此往基层走一定是反家暴接下来的重点。”她表示,这类工作可能会与接下来的扶贫、入户排查留守人员等结合。

  改变在慢慢发生。从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落地,全国法院系统每年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据逐步增加,从2016年的687份上升至2019年的2004份。人们逐渐意识到,这并不是简单的“家务事”。

  今年2月,何苗的朋友在连续几天听到邻家的哭声后,最终鼓起勇气,将一封手写的信件塞到了邻居的门中。

  “尊敬的住户您好,请您以后不要再打小孩,友好沟通。否则,知情者有责任报警阻止您实施家庭暴力,因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令人惊喜的是,自那之后,哭喊声真的消失了。

  何苗和朋友们将这次行动的记录发布到社交平台,并发起了“反家暴小疫苗”行动,号召网友在小区显眼处张贴《给邻居的反家暴倡议书》。很快,数千人参与进来。

  一位女网友告诉何苗,自己打印了10多张“倡议书”,想要张贴在小区公告栏;虽然戴着口罩,内心却无比紧张,生怕被人看到、被阻拦。这是她过去总在网上关注反家暴话题、发表诸多言论时从未有过的感觉。

  但最终,海报还是贴了上去。

 

【责任编辑:从玉华 流程编辑:侯歆钰】

要闻

更多

滚动新闻

更多

文化

中青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