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用法治力量为祖国的未来撑起一片蓝天

2019-03-13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刘世昕

  3月12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分,用500多字、4组数据谈到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所做的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洪祥特别注意到,报告中提到最高检对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案件提出抗诉的案件。“抗诉改判后,最高检就此案发现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并请省级检察院同步落实。32个省级检察院向主管教育的副省长送上了附有相关情况的检察建议”。

  这份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这是用法治的力量,为祖国的未来撑起一片蓝天,呵护他们健康成长”。王洪祥说。

  最高检今年初新成立的第九检察厅(又称“未检厅”)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我国当前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成熟定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还有较大差距。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解决涉罪未成年人“一判了之”和“一放了之”的困境

  未检厅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接连发生的湖南涟源13岁男孩捅死同学案、安徽警方破获的“14岁少年被抓叫嚣还能再偷400天”盗窃案等,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如何惩治教育这些未成年人的关注。

  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虽然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规定了训诫、责令严加管教、政府收容教养等,但因为操作性不强,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司法机关在“一判了之”和“一放了之”的两个极端之间左右为难。

  这位负责人表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要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供司法机关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加以适用,以实现矫治的个别化和有效性。

  今年春节后,最高检制定下发了《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其中包括探索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保护处分、分级处遇制度等。

  这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处遇,积极推动好的经验做法、机制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推动建立包括教育处分、保护处分和刑罚在内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重点是完善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制度,推进收容教养制度的司法化,供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适用,实现矫治个别化,解决“一判了之”和“一放了之”的现实困境。

  探索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

  最高检报告中指出,近年来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多发,去年起诉50705人,同比上升6.8%。

  最高检未检厅负责人也表示,当前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仍然多发高发,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问题较为突出,校园安全、性侵害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仍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服务管理不到位,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亟待加强。

  据介绍,《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在最高检作出规划之前,一些地方已开始试水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者“建库”。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比较常见的特点。因此,如何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十分重要。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对于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点长、面多,保障从业禁止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还需要实现对相关行业强制入职审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这位负责人表示,未来将以改革规划为指引,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对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相关做法进行调研总结,积极推动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全面构建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堤坝。

  期待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牙齿”

  今年,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重点推进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计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起提请今年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最高检未检厅负责人介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家庭、环境等发生深刻变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小宪法”之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近年全国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也提出司法机关要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未检厅负责人表示,从检察机关的角度,将在修法过程中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教育处分、保护处分制度,重点是完善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制度,推进收容教养制度司法化,并和刑法等规定有效衔接,形成分级干预体系,供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适用,实现矫治个别化。

  此外,加强对突出问题的规制。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未成年人色情信息泛滥等问题,要予以充分关注,对相关问题的认定、处置、法律责任等通过修法明确,为解决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民进中央提交的《关于健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提案》则建议,设立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等教育部门和教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和暴力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等安全保护机制。同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制度。建议由政府牵头,组建一个协调和办事机构,整合资源,通过完善相关立法鼓励各级政府探索与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加强合作,推动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责任编辑:黄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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