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大企业设立隐私数据伦理委员会

2019-01-18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司雯雯 王林

    中青在线讯(实习生 司雯雯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林) 近日,在由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主办的“隐私保护与数据治理2019高峰论坛”上,有专家提到,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与大数据行业的发展需要平衡矛盾,建议掌握、应用了大量隐私数据的机构、企业设置专门的道德伦理委员会等机构。

    移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大数据的应用既带来了便捷,也对数据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次论坛上,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专委黄继儿展示了一份清单:万豪酒店数据泄漏涉及3.83亿个用户,Twitter数据泄露涉及3.3亿个用户……据统计,2018年全球有超过14亿人的数据被外泄。

    频发的数据泄漏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个人隐私的担忧。对此,黄继儿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企业效益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并没有内在的矛盾,关键是要创造一个值得信任的行业生态体系,企业要在数据获取、存储和使用等环节增强自身能力,才能赢得公众信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当前个人隐私数据几乎像空气与水一样,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很难赋予特定个人对其隐私信息的专属权利,而且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已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常态,并且成本非常低,而发现和制裁违法行为的成本很高,进一步加剧了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的问题。

    杨合庆建议,尝试建立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协作机制,共同确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以及基于风险的保护制度框架、机制;培育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评价和监督的第三方机构;倡导并鼓励那些掌握、使用了大量个人数据的机构、企业设置专门的道德伦理委员会,来规制其日常运营。

    “单一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合现在数据治理的需求,要采取协同治理的方式,用体系化、系统化的思路推进数据治理。”中央网信办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李长喜表示,目前的数据发展形态需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用户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共同推进,以协调好数据安全保护与数据开放共享的关系,引导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这与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的观点不谋而合。李林指出,解决隐私保护和数据治理问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广大网民都积极发挥作用,共同参与。除了政府要立好规、立好法,还需要企业遵好规、严守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自律自治,新闻媒体做好监督,公民个人做好防范。

【编辑: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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