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毒糖杀人案李锦莲不服293万元赔偿金,向最高法提出复议

2018-10-18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魏晞

    中青在线北京10月1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魏晞)今天下午,李锦莲与女儿李春兰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已收取了他们申请再审的诉讼材料。

    在该复议申请书中,除侵害公民人民自由的赔偿金外,李锦莲还请求赔偿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10215047.5元赔偿金以及复议申请人因就诊产生的检查费、医药费、护理费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万元,赔偿因历年申诉而实际支出的人民币50万元等。

    1998年10月,江西省遂川县茂园村的李锦莲因同村两儿童食用毒糖身亡而被警方认定为凶手。2000年5月,江西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缓。李锦莲一直否认作案,辩方律师也称该案证据不足,连毒糖的来源、去向都未查清。

    2011年,江西高院再审该案,最终维持原判。2018年6月,江西高院第二次再审后,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李锦莲无罪。7月18日,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4140.2694元国家赔偿申请。(详见中青在线2018年7月18日报道《江西毒糖杀人案平反者申请4140万国家赔偿》)

    2018年9月17日,江西高院做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李锦莲293万余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并驳回李锦莲其他国家赔偿请求。

    江西高院的赔偿决定,远远低于李锦莲一家原先4140万元的赔偿申请,因此他们对江西高院赔偿决定书表示不服,决定向最高人员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女儿李春兰说,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太少了,9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不到45%,而其他冤案的赔偿比例很多能达到60%,甚至80%。“我们这个案子的时间那么长,对家里的伤害那么大,精神损失的比例应该比别人的高。”

【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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