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出台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18-10-17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邢婷

  中青在线济南10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四减四增”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这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四增四减”即今年6月,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提出的“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

  “《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明确山东省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指导全省法院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创新机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介绍。

  据介绍,《意见》具体提出五大部分16条具体工作措施,囊括服务保障结构调整、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内容。

  《意见》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对于涉及“四减四增”推进中的重大案件,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积极选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

  按照工作规划,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掌握《意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和措施应对。同时,将做好审判指导工作,明确裁判导向和标准,逐步形成类案裁判指引,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

  今天的发布会上同时发布了山东各级法院服务保障“四减四增”工作的十个典型案例。

  近年来,山东各级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影响力不断增强。经审理的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首例进入诉讼程序的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均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

【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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