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300元住养老院是巧妙的公益创新

2018-08-20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常金沙

  7月以来,杭州滨江绿康阳光家园一共新来了14名年轻“住户”。他们每月只需支付300元,就能住进30平方米的“标间”;但有个条件:作为养老院招募来的志愿者,他们每月要完成20小时的助老志愿服务。(《北京青年报》8月19日)

  助老可换得廉价租房,对志愿者来说,还是挺划算的。有入选志愿者说,在同等地段,租同样的房子月租金大概两三千元。按2000元算,服务20小时,花300元即可租住,每月可省1700元。如果反向折算成工资,平均每小时就是85元。这样的报酬,即使在工资水平较高的杭州,对多数人而言已不算低。当然,敬老院如此“高薪”用人,并不现实,化整为零,或许是可行的。

  我相信,想去当这个志愿者的可能远远不止14人。事实上,入选的门槛并不低。比如,必须年轻,要有画画、书法、音乐之类的艺术特长,还要是“单身”,每期合同只签半年。

  有人或许要说,志愿工作就是义工,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等特征要求。这么高的“报酬”,已经不能叫志愿助老,或者说义工了。

  但笔者认为,这种助老行为,仍带有义工性质。这些志愿者的劳动,与一般的陪护服务相比,多了些知识含量、艺术含量。敬老院以一种灵活的方式,向社会选聘能满足老人需求的优质助老服务资源,弥补内部供给的不足,或许是物超所值的。

  如果房子本身“有价无市”,把这个资源盘活,既缓解了要租房又囊中羞涩的年轻人的一时之急,又解决了敬老院人手短缺之困。这于敬老院、于入选者,都是有利的。

  从引导和激发年轻人参与社会志愿活动热情的角度看,这种招聘志愿者的方式很有吸引力。此举的最大价值在于,在义工观念远未深入人心的当下,这所敬老院以巧妙的方式实现了供与需的对接。

  政府、社会,应如何通过制度性安排,从小培育公民的义工观念,使之从嘴上落到地上,推动义工事业的发展?

  在许多发达国家,做义工“从娃娃抓起”,早已形成广泛共识。我们应从中看到差距。为使义工精神深入人心,德国政府早在1881年就立法,号召公民履行义务。在日本,做义工是一项荣誉。每逢地震等灾害来临,在灾后救援队伍中,都会有各个年龄段的义工,他们一边安慰灾民,一边熟练地为他们解决各种问题。

  这些年,诸如一些年轻人表现出“精致利己”的问题,引发了不少关注和思考。利己,是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不断被强化的观念,到了大学阶段,就走向了“精致”。如果一个孩子,从小就成长于懂得助人为乐的环境中,并经常参与有组织的义工活动,这对于其人格完善,成为具有较高素质的公民,作用不可小觑。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强,离不开助人为乐的义工精神的支撑。采取切实的措施,培育义工精神,推动年轻人投身公益事业,事关国家和社会的未来。

【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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