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非洲猪瘟疫情得到稳定控制 全省已排查存栏生猪3554万头次

2018-08-15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晨

    中青在线沈阳8月1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晨)辽宁省畜牧兽医局今天通报了全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8月3日11时,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五五社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我国首次发现该疫情。沈北新区政府及时发布封锁令,设置消毒检查站,对疫点、疫区内存栏的8116头生猪全部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严格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停止沈阳全市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猪肉产品外运,防止疫情传出。农业农村部专家组紧急开展了疫情追踪溯源工作,疫情溯源工作仍在进行。到目前为止,疫情仍控制在沈阳市,省内其他地区未发现异常,本次疫情得到稳定控制。

    目前,农业农村部、省、市、区各级工作人员200余人仍工作在第一线,继续进行疫情追溯、疫区后续监管等工作。截至8月14日,沈阳市没有再新发疫情,疫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截至8月14日,全省已排查存栏生猪3554万头次,采集各类样品计10791份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检出阳性样品22份,阳性样品来自沈阳市。对在疫情追溯和应急处置中存在疫情风险隐患的1479头生猪全部进行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现已查明,发病户张某曾于7月5日从浑南区高坎镇小仁境村王某家买入45头生猪。农业农村部专家组在王某养猪场的粪便样品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经公安部门连夜对王某询问,交待最后一次引猪,是3月24日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单某处购进100头小猪,加上原有猪当时总计存栏约280头,4月份猪群陆续出现发病死亡后开始出售,除卖给张某45头外,其余卖给经纪人,去向已查清。公安部门以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已依法对王某等6名相关人员予以刑事拘留。

    疫情处置期间,全省加强了对作为饲料用的泔水或餐余垃圾管理,暂停使用泔水和餐余垃圾饲喂生猪,切断可能的疫情传播途径。加强省外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指定通道通行及隔离检疫等制度。严格按程序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省内动物移动监管。全省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对过往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查验,坚决杜绝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进出辽宁省。

    辽宁是生猪调出大省,有25个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约有1/3的生猪调往省外,目前沈北新区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对辽宁省生猪生产、销售已经产生影响。一是生猪销售价格下降,二是外销数量减少。据统计,辽宁省生猪收购平均价格较疫情发生前下降了约0.2~0.4元/千克,8月12日辽宁省调出生猪(含产品)数量较8月2日下降83%。因此,在6周的封锁期内,由于外销量明显减少,区域内价格可能持续下降,使辽宁省刚刚回暖的生猪市场形势又遇冷空气。

    生猪扑杀后,养猪户如何得到赔偿?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要采取强制扑杀措施,为减少农民损失,国家采取财政补贴政策。2017年,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对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扑杀补助参考扑杀生猪口蹄疫补贴标准,财政补贴标准为猪800元/头。本次扑杀的生猪都已严格登记核实,在疫情处置后续阶段,畜牧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尽快将补贴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疫情发生后,市场上的购卖的肉还能让人放心吗?

    国家对生猪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政策,生猪屠宰过程中要严格实施入场检疫和同步屠宰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在正规、合法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的猪肉应该是安全的。非洲猪瘟病毒不感染人,病毒对热非常敏感,日常烹饪即可杀死病毒。另外,这次疫情疫区内的生猪已经全部扑杀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更不会流向市场。所以,在正规、合法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的猪肉可以正常食用。

【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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