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改为6年

2018-08-10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叶雨婷

    中青在线北京8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选拔录取、履约任教、激励措施、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予以改进和完善。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以及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等优惠政策,增强师范生就读师范、毕业后当老师的自豪感。

    据悉,《办法》将公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调整为6年,6年恰好能够完成小学或中学完整的教学周期。同时,体现倾斜支持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办法》细化履约管理政策,对公费师范生选拔培养、协议管理、人事招聘、履约就业、工作调动、攻读硕士学位等重点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办法》通过改进招生选拔方式、完善学习激励考核、开展表彰奖励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公费师范生。通过建设国家教师教育基地和改革创新实验区、整合优质资源等新举措,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

    《办法》规定,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前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一律依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2012年印发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同时废止。

【编辑:杨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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