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建立反校园性骚扰机制
禁止教职人员与未成年学生发生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

2018-08-08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剑平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8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规定教育部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校园性骚扰,并禁止教职人员与未成年学生发生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

  西湖区检察院、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性骚扰定义为,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

  据西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郑蕾介绍,近年来,校园里和社会培训机构性侵学生的案件比较多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该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培训机构老师针对学生的性侵案件,发现可能还有案件隐藏在背后,因此建立尽早发现、处置性骚扰案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非常有必要。

  该区建立强制报告机制规定,班主任、辅导员收到学生报告的校园性骚扰情况后,6小时内要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等教育部门发现校园性骚扰问题之后,应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私下调解了事。涉事人员系教育部门负责人的,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侦查。

  在处置方面,区教育部门经先行调查发现举报属实,应当对性骚扰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道歉、检查、降薪、停职、降级、解聘、开除等惩戒,以避免未成年学生受到任何可能的伤害。性骚扰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据杭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和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中审查立案、证据收集、介入侦查及立案监督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受害未成年人需要心理疏导的,或者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查中认为其需要心理疏导的,应当由心理咨询专家进行心理疏导,或者报告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通知心理咨询专家进行心理疏导。对于受害未成年人需要司法救助的,及时给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其他救济方面,经调查核实的未成年受害者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更换宿舍、改动相关课程安排等合理要求,教育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调整。情节严重时,未成年受害者可以申请转校,符合要求的,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对经调查发现情况不属实的,该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发现系报告人员故意诬告,由学校责令诬告人员进行道歉或对其进行相关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该区规定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隐私,对于涉及相关未成年受害者、举报人、揭露人的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任何方式传播。要坚决支持和保护上述相关人员,对任何打击报复行为予以揭露并依法予以处理。

【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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