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宣传
警惕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2018-07-06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张胶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张胶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多发,形势严峻。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部门积极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风险意识,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一般有如下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2018年1-3月,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

    非法集资案件虽同比下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和涉案金额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但案件总量仍高位运行,跨省案件持续多发。

    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

    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许多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平台宣传推广,炒作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

    犯罪手段多样 隐蔽性、欺骗性越来越强

    承诺高收益、快回报。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开始往往按时足额兑现,待集资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披着合法外衣,编造虚假项目。有些不法分子主动办理工商执照等手续成立“合法公司”,编造高科技项目、互联网金融理财等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入股等名义,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资本运作”的幌子,借助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

    借助熟人关系,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分布“熟人业务员”,利用其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发起集资,扩大集资规模。  

    非法集资社会危害大 投资需谨慎

    参与者遭受严重经济损失。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金融市场秩序受到破坏。非法集资危害国家金融安全,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社会治安问题凸显。非法集资的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E租宝”大案频发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目前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E租宝”、“泛亚”等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和参与人数不断增加,案件审判、处置难度非常大。那么,非法集资犯罪如何认定并量刑?  

    非法集资犯罪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一百九十二条分别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集资诈骗以非法占为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识别非法集资 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公众要自觉增强防范意识、风险意识,冷静分析所谓的“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项目。

    2.认真学习非法集资特征和常见集资手段。识别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多向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咨询。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政府不为损失兜底。  

    公安部提醒:防范非法集资,重点警惕十种现象

    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及刑事法律,致使集资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需要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在此,公安部提醒广大群众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虚拟房产”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广大公众要积极了解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切实增强识别、防范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编辑:董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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