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专家学者支持“电梯劝烟猝死案”终审改判

2018-01-24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晨赫

  中青在线北京1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晨赫) 对昨天公开宣判的“电梯劝烟猝死案”终审改判,部分专家学者表示支持。

  1月23日,备受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某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中国政法大学王青斌教授认为,田某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肯定了一审被告杨某劝阻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而且其劝阻段某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不应承担责任。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

  王青斌说,在一审被告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一审被告的判决,看似违反常理。但事实上,二审判决的做法不仅合法,而且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在本案中,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错误适用公平责任。而且一审判决判令毫无过错、正当的阻止他人吸烟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仅违反了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的法律规定,而且必将挫伤劝阻吸烟者的积极性,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终审判决纠正了一审判决,合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资深控烟专家许桂华说,一审判决后,她担心这将严重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对热心劝阻吸烟者造成巨大冲击。而郑州中院终审判决旗帜鲜明地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予以改判。

  许桂华说,这件事必将是中国控烟史上里程碑式的判决。这个结果是热心控烟专家、法律人士、媒体人敢于发声,共同努力的结果,更体现了郑州中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到烟草对国民身体健康的危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弘扬社会正能量的价值观,最终选择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她还披露,被告人杨帆医生由于对老人的逝去深感痛心,将一万元委托法官捐给受害人的家属。

  本案被告杨帆表示,作为一名医生,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理应加以劝导和提醒,如置之不理有失医生职责。对于此事意外发生老人逝去,他也为此感到难过。郑州中院的判决,让他觉得社会温暖。今后他也会一如既往地劝阻吸烟。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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