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终审改判
劝阻吸烟无过错 不承担侵权责任

2018-01-24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潘志贤 高顺欢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高顺欢) 曾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终审改判。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结果如下: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至此,持续发酵半年多的“电梯劝烟案”落下锤音。

  2017年5月,郑州市医生杨某因在电梯内劝阻一位段姓老人吸烟与其发生争执,随即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其后老人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赔偿。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哗然。因田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劝阻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某吸烟的过程中,杨某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其与段某某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对段某某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

  杨某没有侵害段某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某死亡的结果。段某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因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杨某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当事劝烟者杨某同意终审判决。杨某表示,虽一审对老人家属的1.5万元补偿在终审中被撤销,他还会履行当时的承诺,出于人道主义,给对方家属捐赠1万元。杨某还表示,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以后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吸烟,该提醒他还是会提醒。

  同时,老人的女婿徐先生表示,家人对于终审判决结果已有心理准备,但目前已不想再谈及此事。对于以后是否再上诉,需家里人再商讨后决定。至于杨某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家人不会接受。

  本案被告代理人的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参与了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之后,对本次判决结果予以高度评价。“本次判决没搞折中、和稀泥、含糊其辞,向社会公众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即法律是鼓励、支持公民积极劝止社会不文明行为的,即使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意外,只要行为人在劝止过程中没有法律上的过错,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单艳伟说,“郑州中院有错必纠,引导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改判充分体现出法律的尊严”。

  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也专门为此案发声,认为每一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都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此案告诉大家的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这种合法正当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司法审判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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