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新规:总量控制在15万辆

2018-01-23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林智仁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智仁)近日,由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实施。文件提出,经科学测算,厦门目前的共享单车合理数量是15万辆左右,今后将根据人口数量、需求量等进行相应调整。

    据介绍,该《意见》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借鉴其他城市出台政策的经验,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意见》主要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目的是规范共享单车的健康有序发展,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从2016年12月起共享单车进入厦门,至最高峰时,厦门的共享单车数量达到46万辆,控制共享单车野蛮生长成为各方共识。

    根据《意见》,厦门的共享单车将实行总量调控。政府部门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总量调控机制,总量调控数据每年向社会公布。经科学测算,厦门目前的共享单车合理数量是15万辆左右,今后将根据人口数量、需求量等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根据《意见》,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根据经营者的规模、服务能力、技术手段、社会信用、违法行为、考核评价等因素,确定经营者投放的优先等级及相应的每年投放比例。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城市发展整体规划,自觉接受的监督、管理,及时合理调整投放规模、数量和区域。实施投放前10日内,将投放存量、新投放的数量、投放区域和计划报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意见》明确,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经营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限制其投放。

    按要求,1000部共享单车要配5名运营人员、1名维保人员。《意见》强调,经营者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保障能力,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做好线下服务管理。按照运营人员配比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千分之五的标准组建运营维护队伍;经营者根据政府提供的配套停车区域,通过技术规范,做好停放的秩序管理工作,并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和破损车辆。

    《意见》还提出将牵头相关部门根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规划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技术导则,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方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并指导各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合理设置道路范围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经营者应运用电子地图等先进手段,通过用户手机APP,标注可停放区,提醒引导用户将自行车规范停放方可结算;尤其是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定时段,及时向用户发布政府管控信息。

    《意见》同时指出,经营者应提醒用户遵守交通规则、停放秩序,对用户闯红灯、违规载人和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由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盗窃、故意毁坏车辆、违规乱停放、逆向行驶、违反交通秩序等行为,记入用户个人信用记录,并采取停止其使用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并对失信人员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按要求,经营者定期向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送失信用户记录信息;政府部门将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违规惩处信息共享机制,对一年内累计5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以及在城市快速路、机动车道、桥梁、涵洞、隧道等处乱停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各经营者。

【责任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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