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值】大快人心!“教科书式老赖”被批捕

2017-12-22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杨鑫宇

    文/杨鑫宇

    大快人心!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经与当地警方核实,2017年12月22日,由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当地警方依法对“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执行逮捕。刑法的制裁,在黄淑芬一次又一次的狡辩与耍赖之后,落到了她的头上。“教科书式老赖”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015年10月,黄淑芬在驾驶车辆时,将赵先生的父亲撞成了植物人,2017年6月8日,法院依法判决黄淑芬应赔偿859935.37元。没想到黄淑芬不仅拒不履行赔偿,还想方设法转移财产,使法院不能强制执行。面对赵先生一家的追索,黄淑芬也是用尽了全身解数“耍赖”。万般无奈的赵先生只好在微博上以@认真的赵先森 为名,将黄淑芬的行为昭告天下。

    至此,事情才出现了转机。黄淑芬的种种作为,被网友戏称为“教科书式老赖”,汹涌的舆论,促使黄淑芬的供职单位对其做出了处理,而当地司法机关,也对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展开了调查,并依法冻结了被她转移到女儿名下的部分财产。

    但是,不可挽回的悲剧还是发生了。12月1日上午,@认真的赵先森 在微博上写下了短短的一句话:“今天,我没有爸爸了。”被黄淑芬交通违章致残的赵先生的父亲,最终因救治无效离世。而肇事者依然拒绝赔偿,逍遥法外。赵先生尝试过诉讼,尝试过讲道理,尝试过用舆论施压,却都没能得到应得的赔偿。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早已超出了一般民事纠纷的范畴。黄淑芬虽然在肇事当时并未逃跑,也出庭接受了民事诉讼,但是,她在之后恶意拒绝赔偿的行为,实际上已经逃避了法律追究,是另一种形式的“逃逸”。同时,由于赵先生的父亲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黄淑芬的肇事行为也从“致人重伤”变成了“致人死亡”,满足了造成“重大事故”的定义,因此,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教科书式老赖”最终走到了这一步,等待着她的,将会是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司法机关的审判,以及很可能随之而来的牢狱之灾。而她之所以会落得如此下场,只能说是咎由自取。如果她当时没有违章肇事,如果她在肇事后及时履行了赔偿责任,如果她在被媒体曝光后及时悔改……只要这些“如果”里有一项成真,事情也不会走到这样的绝路上。然而,现实中没有“如果”,她的一错再错,最终给她带来了“以身试法”的结局。

    法律的威信,建立在对个案的公正裁决之上,而法律的意义,也是要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对“教科书式老赖”依法严惩,既是对受害人负责,也是对所有心有不轨、意图赖账的人的一次警示。对付恶人,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治,也唯有在法治的轨道下,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正义。

【责任编辑:张曼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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