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近一年
850多万困境儿童已纳入孤儿、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
基层儿童社工尚存60万缺口

2017-06-01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中国儿童政策进步指数报告2017》和《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2017》(以下简称指数报告和政策报告)今天在京发布,两个报告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编写。

    政策报告指出,2016年是我国现代儿童福利与保护发展的重要转折点,2月4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6月13日,国务院出台《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两份国务院文件与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构成了我国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建设最重要的三个文件。三个文件相互递进,内涵从保障孤儿弃婴到帮助困境儿童,保障的内容由基本生活、基本生存向教育、医疗、救护、康复、服务等拓展,标志着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国务院困境儿童保障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扩大保障范围与现有保障制度衔接、提高救助水平等措施,发挥制度合力,做好孤儿、特困儿童、贫困儿童和临时困难等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工作。

    截至目前,850万多困境儿童纳入孤儿、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补助标准同比增幅最高达20.3%。46.9万名孤儿按月领取基本生活费,占儿童人口的千分之1.6。

    其中,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平均达1192元/人月,比上年增加4.9%;散居孤儿为847元/人月,比上年增加5.5%;2016年中央财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预算数为19.5亿元与上年持平,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6%。

    14.4万名儿童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占特困供养人员总数的2.89%,占儿童人口的万分之五。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支出水平为443.9元/人月,比上年增加12.8%,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支出水平为348.3元/人月,比上年增加20.3%。

    788.2万名贫困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占低保人口数的13%,占儿童人口的2.73%。其中,城市低保人均支出水平为333.4元/人月,比上年增加9.9%;农村低保人均支出水平为170.8元/人月,比上年增加18.1%。

    指数报告指出,已经实施了六年多的我国孤儿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拓展,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落实意见,多地扩大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北京、天津、河北等9个省份明确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生活保障范围,7个省份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通过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其中,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

    政策报告披露,据不完全统计,国务院困境儿童保障意见出台后,已有21个省份出台地方政策,要求构建三级工作网络。其中,12个省份规定村(居)级设立专人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8个省份规定由专(兼)职专业社会工作者担任。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59406个村开展全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共设立60157名儿童主任岗位。

    根据去年1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发之后,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出台了地方措施。

    具体来看,地方政策呈现两个特点:一是3成省份要求配备专员,4成省份将建设机构设施。国务院意见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海南、西藏、甘肃11个省份要求配备儿童主任(关爱保护督导员/儿童保护专干)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北京、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甘肃、宁夏13个省份提出在村委员会建立儿童之家(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其中,北京、江苏、浙江、湖南、海南、甘肃6个省份同时要求配备儿童主任(关爱保护督导员/儿童保护专干)并建设儿童之家(关爱保护中心)。

    二是近7成省份明确经费支持,3成省份纳入财政预算。北京、天津、山西等21个省份按照国务院要求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重庆、贵州9个省份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国务院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要求,全国将建成一支由68万名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组成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专业工作队伍。

    显然,仅靠现行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认证、高校人才教育等培养体系,不仅难以完成68万规模的人才培养,更无法提供实务型儿童福利服务专业技能培训。

    从全国首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数据来看,农村留守儿童4%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少数农村留守儿童存在辍学或尚未登记户口的情况。2017年5月贵州毕节2名留守儿童丧生于火灾;为此,亟待明确细化基层儿童服务专业化标准和工作规范。

    政策报告建议,制度化的财政投入是儿童福利发展的根本保证,应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为此,应尽快落实国务院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意见经费保障,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东北地区的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主要是儿童主任补贴)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儿童主任补贴、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以及专业支持与督导、数据动态监测、管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村级建设经费和人员补贴可从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建立儿童津贴标准的核定与自然增长机制。尽快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津贴标准机制。统一将家庭监护缺失儿童,即现有政策规定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监护人无抚养能力的18岁以下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建立以上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为依据,根据CPI浮动上调的困境儿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强化中央和各级财政支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低保家庭儿童生活补助按城乡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补齐的核定机制,为切实保障贫困家庭中儿童合法权益,避免低保家庭将补助挪做他用,可参考国际经验,通过食品券或实物支持等方式,确保资金用作儿童生活改善。

    中青在线北京6月1日电

【责任编辑:齐琪】

相关阅读
H5频道
图片阅读
今日头条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