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117名原副部级贪腐犯罪所获财产刑已执行完毕

2019-03-12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亦君

    中青在线北京3月12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亦君)“人民法院在发挥司法职能、惩治贪腐犯罪的同时,加大了对贪腐分子经济处罚力度,追缴非法所得,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剥夺这些贪腐分子再犯罪的物质基础。”今天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记者会上,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

    刘贵祥介绍说,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增加了罚金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罚金刑适用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在这个司法解释中,依托主刑分层次的规定了适用罚金刑应该把握的标准,这个标准上可以看出来,对贪腐犯罪的罚金刑的使用犯罪要远远高于一般犯罪的罚金刑的适用标准。同时,这个司法解释里面还明确做了规定,对没有追缴到案的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设时限、随时发现、随时追缴。

    刘贵祥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判处的原省部级领导干部贪腐犯罪有117人,117人中有2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88人被判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并处以罚金,对于这些判决涉及到的所有财产全部执行完毕到位,对追缴非法所得的判决,绝大部分案件都追缴了全部财产,执行完毕。

【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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