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国家安全审查条款受委员关注

2019-03-10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烨捷 王林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网记者王烨捷 王林)3月9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会现场,众多委员对即将提交人大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其中,外商投资法草案中的第34条最受委员的关注。

    外商投资法草案第三章“投资管理”中的第34条指出,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我觉得这是外商投资法最大的亮点。”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室金融中心研究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说,外商投资法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制度性安排,很多条款都与国际接轨,“我们在开放的同时,也懂得用国际通行的方式,更加合理、合规地行使权力。”

    全国政协委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傅育宁看到第34条,就想起了自己几年前带队收购一家美国公司时的场景。“当时我带华润电子去收购美国仙童半导体,跟管理层谈得特别好,还请了JPMorgan的原董事长杰米·戴蒙给我们做顾问。”傅育宁回忆,当时仙童公司的高层已经向华润表态,愿意在华润的带领下一起进军中国市场。他介绍,仙童半导体的业务既没有涉密,也与美国军方没什么联系,“感觉挺安全的。”但在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时,却没能通过。

    “这是国际惯例,审查不通过,就连美国金融界最有影响力的杰米·戴蒙也拿它没有办法。”傅育宁说,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就是一个“不能因人为因素变化而变化”的制度性安排,是中国法治进步的表现。

    全国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利华曾任工信部副部长,他特别关注草案中的第34条和第39条。

    草案第39条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或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刘利华介绍,他在工信部任职期间,遇到过很多类似的事儿,当时中国企业“一点办法都没有”。“有的是显性政策,明确告诉你中国国企来投资,不行;有的是隐性政策,欧美国家对WTO安全例外原则运用得特别娴熟,设置了很多条款将一些投资挡在门外;还有的会用行业协会政策把你搪塞过去。”刘利华说,国际上确实有“安全例外”一说,而过去我国在这方面经验不够,如今把“安全审查”写入立法,即表示提上细则制定的议程,“特别有必要。”

    另有一些委员认为,第34条尚有细化的空间。

    全国政协委员章启月现任中国驻希腊大使,曾任中国驻比利时、印度尼西亚等国大使,也曾担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总领事。她认为,第34条同样也会引起外国投资者非常高度的关注。

    她认为,如果外商投资法里需要明确安全审查这一条,就需要把下一步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各个方面的细节都充分考虑到。“之前我们国家在制定NGO(非政府组织)法的时候就出现过一个问题:我们的法先制定了,但是缺乏实施细则,就会很麻烦。”

    “安全审查是由谁审查?怎么审查?审查要花多长时间?等等问题目前看来似乎都缺少细则。”章启月认为,需要先把这些问题想好,不能等到法律先制定,以后再去弥补。比如第34条规定,“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她就认为这个规定范围就有些大,还需要“聚焦”。

    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认为,草案可以把“准入许可”和“安全审查”分别阐述。“安全审查是利用外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制度考虑,但跟市场准入许可不是一回事,分开表述比较好。”他建议。

【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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