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未登记的“全国性学会”之谜

中国青年报  |  2026-10-28 08:02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晞

  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年曾同意“中国苏轼研究学会”重新登记,学会挂靠在四川大学。受访者供图

  9月15日,一家地方报纸刊发第二届苏轼文化论坛的报道,其中一位受访者以“中国苏轼研究学会副会长”的头衔作主旨报告,版面上还刊发另一位相同头衔的参会人士专访。

  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上,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查询“中国苏轼研究学会”,未见有效登记记录。但这个查不到的学会,却多次出现在学术会议通知、政府网站、企业聘书和一块块牌匾上,并被媒体写进报道里。

  网络公开的会议信息显示,有高校曾与“中国苏轼研究学会”共同主办苏轼学术研讨会。但2024年,在河南大学和宝鸡文理学院先后举办的相关活动中,主办方的名称改为“苏轼研究学会”,没有了“中国”二字,但“副会长”还是同一拨人。

  记者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上查询“苏轼研究学会”,同样未见有效登记记录。

  媒体报道中,这些“会长”和“副会长”的头衔写法不一。同一个人,在一些报道中被介绍为“中国苏轼研究学会会长”,在另一些报道中则是四川省苏轼研究会会长,后者是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

  李公羽曾任海南省苏学研究会理事长,也是“中国苏轼研究学会副会长”。当地门户网站2021年12月一篇报道中提到,从2018年成立海南省苏学研究会至2021年,李公羽先后为海南省省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社会团体、乡镇村民和各类论坛、讲堂作苏学研究学术报告、公益讲座等90多场。

  2023年7月,在华闻集团的党建活动上,集团总裁向李公羽颁发学术顾问聘书,头衔仍是“中国苏轼研究学会副会长”。华闻集团2023年年报披露,拟利用海南澄迈约2842亩土地建设东坡文化创意基地。

  海南省苏学研究会是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海南省社科联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已就此事约谈过李公羽,“不准他以中国苏轼研究学会副会长的名义开展活动,他也认可了”;海南省苏学研究会已于2025年年底换届,李公羽不再担任理事长。

  李公羽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中国苏轼研究学会”1980年成立,在四川眉山、湖北黄冈、广东惠州、河南平顶山、浙江杭州、陕西凤翔、山东烟台、海南儋州、山东诸城等地,组织了多届辐射全国的苏轼学术研究会议。

  他出示了1980年成立时的全国苏轼学术讨论会合影,以及四川大学1992年的有关登记文件,其中显示,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年曾同意“中国苏轼研究学会”重新登记,学会挂靠在四川大学,要求学会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备齐资料到民政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他说,当年学会因为注册资金不足,登记手续搁置,后来牵头的单位和负责人有了变化,至今没有完成登记流程。

  李公羽介绍,如今,“中国苏轼研究学会”有1个“会长”、8个“副会长”,其中既有高校和科研机构学者,也有地方退休干部,内部人员对于是否继续使用全国性名称、如何推进登记存在分歧。他坚持,全国性研究平台仍有必要,不能因为没有登记抹去“中国苏轼研究学会”40多年的学术传承,如果有了全国性平台,各地可以轮流办会、共享研究成果,避免各自为战。

  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上,可以查到四川省苏轼研究会、惠州市东坡文化协会、徐州市苏轼文化研究会、黄冈市东坡文化研究会、儋州市东坡文化研究会等一批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

  这些地点连起来,近似一张苏轼的人生地图。学术圈曾将其主要行迹概括为18城:他在眉山出生,在开封参加科举,在杭州疏浚西湖,在徐州带领军民抗洪,晚年又被贬至惠州、儋州,最终在常州去世,归葬郏县。

  如今,苏轼遗迹已成为一些地方重要的文旅资源,当地也形成了相应的研究力量。海南儋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引用了儋州市融媒体中心2021年11月的一篇报道,将“中国苏轼研究学会”列为一个文化论坛的指导单位。《河南日报》2025年5月关于郏县的报道中写道,当地要成立郏县苏轼研究会,“加强与中国苏轼研究学会、全国三苏遗址遗迹地城市的沟通交流”。

  “中国苏轼研究学会”与高校关于合作举办苏轼学术会议的公告显示,2015年第十九届、2017年第二十一届苏轼研究学术研讨会,写明每人收取会务费500元,主办单位中均有“中国苏轼研究学会”。这两届会议分别在成都、平顶山举行。

  李公羽解释,虽然当时邀请函上写了收取会务费,但最后没有收取,因为没有完成登记的学会没有独立账户和公章。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2025年施行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跨省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取缔或者指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徐家良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对参会者来说,很难从名称上识别社会团体有没有经过注册;而监管往往是滞后的——活动办完了、消息发到网上,线索才出现;基层登记管理机关人手有限,不可能盯住每一个活动。

  他认为,如果只是研讨交流、没有收费,影响相对有限;一旦涉及乱收费、把收入放进个人腰包,性质就变了。还有人图的是冠上“中国”的头衔,抬高自己的身份。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等条件;全国性社会团体还须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徐家良说,有的“组织”因此长期徘徊在登记之外;有的组织被约谈、查处后换个名称继续活动,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民政部2026年发布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显示,这类登记的受理、决定机关均为民政部;社团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此前的执法先例是,2025年,昆明民政部门取缔“中国灵儿诗词文化研究院”,通报称,这个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打着所谓“诗词文化分享与交流”的旗号,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定期组织开展诗词文化交流、讲座等活动;同时,以传播诗词文化为幌子,通过线上方式在国内29个省份拉拢成员,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推送“中国灵儿诗词文化研究院”牌匾样式,线下频繁举办揭牌、诗词分享等活动,并刻制了相关印章。

  “监管和培育,像车的两个轮子。”徐家良说,对正式登记的学术社团,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提供政策和财务培训予以支持。他建议,在依法处置未经登记活动的同时,民政部门可以把更多工作放在事前指导和日常培育上,帮助社会团体在规范健康的基础上得到可持续发展。

  一位长期从事苏东坡研究、多次参加苏轼相关研讨会的参会者说,“中国苏轼研究学会”的参与者大多是来自不同省份的苏东坡研究社团组织成员、高等院校的学者和热爱苏东坡文化的人,最近几年,少数地方政府的干部退休前没有做过相关苏轼的研究,退休后却在这些历史文化类研究机构任职。

  这位参会者说,这类学术论坛大多由参会者所在的地方研究机构承担交通和住宿费用;有些受邀讲课的人,劳务费按照邀请单位的财务制度列支,数额不高。“来参会大多是对苏轼研究有热情的人。”

  他说,苏轼行迹遍布多地,各地研究者确实需要跨省交流的平台,不能因为一个名称,否定一大批做研究的人。他建议,由有关部门牵头,把有代表性的学术团体、研究者严格评估后纳入规范体系,避免有人混在其中谋取名利。他说,要把假的名称、名头拿掉,保留好的学术讨论机制,“不要冷了那些真正搞历史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的心”。

责任编辑:杨杰,秦珍子,李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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