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1219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实现信用修复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6-10-12 17:43
作者:张均斌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1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今天,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26年前9个月,税务部门共停止公布失信主体12028户,其中,除依规到期自动停止公布外,1219户失信主体通过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3.55亿元后,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实现信用修复,修复总量同比增长30.93%,这表明依法诚信纳税越来越成为经营主体的共识。

近年来,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持续建立健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促进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震慑税收违法行为和引导税法遵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税务部门制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明确,税务部门按月在对外门户网站上公布达到一定涉税违法情形的案件信息。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外公布后,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在贷款融资、资质许可、项目投标、商业合作等方面都会受到较大制约。

2021年,税务总局修订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新增信用修复相关内容,更好发挥税务诚信机制在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办法》明确失信主体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后,企业可重新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不再受限,重新恢复正常经营。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使纳税失信约束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充分发挥治理效能,保障失信主体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的权利,税务部门积极实践、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以机制创新推动信用修复更便捷高效。

比如,为便利失信主体快速修复,税务部门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增设信用修复模块,该模块开通后,失信主体除可向税务机关当面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外,还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线上申请和提交资料,形成线上线下协同办理模式。2026年以来,已有511户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完成线上信用修复,占今年信用修复总量的42%。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依法诚信经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失信主体必须进行惩戒,让其在市场经济中处处受限,这是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建设市场经济的必要举措。但惩戒只是手段,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才是目的。税务机关在实施失信惩戒的同时开展信用修复,既让其感受到被惩戒的“痛感”,也让其看到信用修复的希望,更有利于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

上述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在强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的同时,将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辅导,努力实现“到期即提醒、达标即修复”,助力更多企业重塑信用、合规经营,积极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税务力量。

责任编辑: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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