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邹竣麒 刘胤衡)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大学生付某因兼职“被法人”,成为“限高”人员,法院判决公司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法官指出,法定代表人应与公司存在实质利益关联,挂名登记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会让个人陷入法律纠纷,青年求职者要警惕“刷脸换钱”陷阱。
大学生付某想利用业余时间做网络兼职赚取外快,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中介。中介发来一单“代为办理新营业执照”的兼职,承诺“没有任何风险”。付某按照要求提供了自己身份证件,并完成人脸识别和实名认证,中介向付某支付700元报酬。
不久后,付某发现自己竟然成为某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还因该公司对外无法清偿债务,成为“限高”人员。付某从未接触过该公司,多次联系中介解决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某公司涤除上述工商登记事项。某公司认为付某自己主动进行了相应操作,工商登记变更完毕且具有公示效力,且相关职务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在公司内部未履行变更程序之前,付某无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涤除。
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没有参与该公司任何实际经营,属于挂名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实质利益关联,不具有行使法定代表人等高管职权的条件。付某亦无法与公司取得有效联系,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内部途径进行救济。此时提起诉讼系救济的唯一途径,应当予以支持,故判决某公司涤除付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郭高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公司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的负责人,理应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使职权的同时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相应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之间存在实质关联。
郭高明提醒,大学生等青年求职者务必绷紧个人信息安全这根弦,远离“刷脸换钱”灰色兼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生物识别信息与个人身份强绑定,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公司设立、股权变更或贷款担保,轻则成为“挂名法人”,重则背上巨额债务、被限制高消费,甚至被卷入诉讼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