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迎来一审判决。据《扬子晚报》报道,当天,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借用左权县人民法院场地开庭,对性侵患有精神疾病的走失女硕士卜某的张某国、张某林作出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某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案最早引发社会关注,是在2024年末。当时,一名寻亲志愿者发现,山西省和顺县一名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女性,言谈举止颇有文化素养,却因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说清自己的身世。经过寻亲,志愿者确认,这名女性是十多年前从家中走失的硕士毕业生卜某。令人震惊的是,走失期间,她不仅长期与当地村民张某军共同生活,还多次怀孕生子。事件曝光后,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张某军一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起诉。与此同时,另外两名同村村民涉嫌多次性侵卜某的犯罪事实,也逐渐浮出水面。
根据媒体披露的起诉书,2020年至2024年间,张某国先后四次、张某林先后三次,在明知卜某精神异常、不能正确表达自身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外,张某国还曾对张某军的女儿实施猥亵。如今,两名被告人均因强奸罪获刑,张某国还因猥亵儿童罪受到处罚。这一判决,让犯罪者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也回应了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案件进展的关切。
一个远离亲人、身患疾病、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女性,本就处于需要他人关心和帮助的困境之中,却成为犯罪分子肆意侵害的对象。这样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严重践踏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
卜某遭遇的不幸让人看到,那些处于弱势境遇中的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多么无助。对于精神障碍患者而言,疾病可能影响他们的认知、判断和表达能力,使他们难以识别危险、拒绝侵害,甚至在受到伤害后,也难以主动向外界求助。正因如此,法律对其权益的保护尤为重要。有关部门和社会救助力量,也应当尽可能及时发现他们的困境,帮助他们获得必要的照料、救助和保护。
无论学历高低、身份如何,一个人的身体自主权和人格尊严,都不应因为疾病而受到轻视。卜某拥有硕士学位,是这起案件受到社会关注的原因之一,但真正值得社会重视的,不是她曾经接受过怎样的教育,而是她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无论如何都享有不受非法侵害的基本权利。即便她只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其遭遇同样是社会不可容忍的。
值得注意的是,最初与卜某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的张某军,最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军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观上是为了和卜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因此决定不起诉。但是,张某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等于完全契合现代社会伦理。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走失后长期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在缺乏充分社会支持的情况下,与他人共同生活、生育子女,这种处境本身就值得社会重视。如何让精神障碍者在得到必要照顾的同时,拥有更充分的自主选择机会,避免其因疾病和孤立无援而陷入被动境地,是此案留给社会的一道思考题。
回顾整起事件,从卜某2011年走失,到2024年终于与家人重聚,再到如今两名性侵者获刑,已经过去了漫长的15年。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犯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但对于卜某而言,人生中失去的那些年,以及曾经遭受的伤害,并不会因为案件宣判而消失。希望随着案件在法律层面“尘埃落定”,她也能获得妥善的照顾与支持,享有安全、有选择、有尊严的生活。
对每一个可能身处类似困境的人而言,社会应当提供更加完善、更加有力的保护。唯有让法律保护、社会救助覆盖那些最弱势、最需要帮助的人,才不辜负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