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澎湃新闻  |  2026-03-09 17:43
作者:岳怀让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今年将围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反跨境腐败法。

关于反跨境腐败法的立法进程,近年来持续推进。

202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反跨境腐败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24年7月,中共中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一些重要立法修法任务,包括制定反跨境腐败法等。

2024年9月,人民论坛网曾刊发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教授的文章《反跨境腐败法被写入三中全会决定,释放了什么信号?》。

该文介绍,跨境腐败是全球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对跨境腐败治理的高度重视,充分反映了制定反腐败涉外法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章介绍,在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不乏一些跨境腐败案件,有些案件甚至呈现出境内腐败与境外腐败交织的特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跨境腐败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不仅直接影响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成效,还会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国际形象。反跨境腐败法的制定是在持续释放从严惩治、一查到底的强烈信号,也是在彰显我们党坚定不移反腐败的政治决心。

跨境腐败始终是对外经济合作的负面阻碍,是影响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为了进一步深化整治跨境腐败问题,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司法衔接,反跨境腐败法呼之欲出。推动反跨境腐败立法也体现出中国在推动全球反腐败治理方面的责任和贡献,在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方面提出了中国方案。

宋伟还在文章中指出,现有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缺少跨境腐败预防性措施。在我国现行的跨境腐败治理相关制度中,更多地体现了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对预防腐败的约束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制度中,缺少集中性的法律规定。由于缺乏对跨境腐败行为的针对性约束,在治理跨境腐败和反腐败国际合作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采取措施,防止涉及私营部门的腐败,加强私营部门的会计和审计标准,并酌情对不遵守措施的行为规定有效、适度而且具有警戒性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处罚。英国的《反贿赂法》要求如果与商业组织相关的个人为使该组织获取或保留业务或商业利益而行贿他人,则相关的商业组织即构成犯罪,目的是使与该行贿人相关联的商业组织承担未能有效预防行贿的主体责任。

宋伟在文章中指出,从实践角度来看,在反跨境腐败立法中不仅需要有惩治腐败的法条,还需要对企业提出明确的预防腐败要求。

随后,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也提到,以保持高压震慑强化不敢腐,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继续起底清理,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权力为资本提供保护、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问题,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着重查处“关键少数”、年轻干部腐败,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跨境腐败案件查办力度,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反跨境腐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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