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五点提示谨防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6-01-14 16:40
作者:胡宁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类型之一。诈骗分子通常冒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人员,以受害者涉嫌违法犯罪为由,制造恐慌,诱导受害者主动切断与外界联系,最终通过取现金、邮寄黄金、屏幕共享等方式转移资金,给受害者造成财产损失。

1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冒充公检法类诈骗作出提示。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政治处主任李小燕表示,从北京2025年整体发案看,此类诈骗呈现3个特点。一是受害群体集中。以老年人、大学生及出国留学访学人员为主,其中女性受害者占比超八成。二是作案周期较长。成案时间通常较长,短的则5天左右,长的一个月左右。三是财产损失大额化。2025年平均案损23万元。

李小燕介绍,诈骗分子作案流程主要分为三个环节。

一是首次接触环节,伪装身份取得信任。诈骗分子冒充某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工作人员,以事主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保卡、医保卡等被冒用,或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由,夸大案件的严重性,要求事主配合调查,甚至假意提议事主报警,并帮助事主转接公安局的电话。这个阶段,诈骗分子多通过电话或FaceTime与事主进行首次通联。为了增加可信度,骗子会通过改号软件将电话伪造成公安局公开的办公电话,增加欺骗性。

二是深度洗脑环节,切断联系强化控制。部分事主因为对方能准确说出个人身份信息,对其公检法身份信以为真。骗子随即会要求添加事主QQ、微信或让事主注册小众通联软件;采取视频通话的方式,给事主出示虚假的“逮捕文书、通缉令、警官证”等材料,进一步消除事主的防备心。同时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要求绝对保密,严禁向家人、朋友、公安机关透漏情况。

三是诱导转账环节,最终实施财产侵占。骗子以资金审查、涉案资金核验等名义,要求事主将名下账户资金转移至所谓的“安全账户”“监管账户”,部分还会引导事主下载屏幕共享软件,控制其手机银行账户转账,甚至掌握受害人银行卡号、密码后直接盗刷。

警方作出五点提示。首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会通过FaceTime、虚拟号码、境外通信软件(如Telegram、WhatsApp等)与群众联系;不会通过微信、QQ等形式发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不会要求市民添加QQ、微信或注册小众通联软件进行案件核查。二是公安机关没有“安全监管账户”,凡是要求下载陌生软件、打开“屏幕共享”或者通过转账进行资金核查的,都是诈骗。三是今后,市民群众若接到说本人涉嫌犯罪,手机卡、银行卡涉案的电话,可直接拨打110报警。四是若接陌生人要求已下载远程控制软件并提供了手机权限,应立即卸载,更改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的密码,关闭相关支付权限;无法自主操作的,立即断网、拔手机卡,并及时联系银行挂失银行卡,避免资金损失。五是请市民群众关注“北京反诈”等官方平台发布的反诈防范知识,提高识别能力。


1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防范冒充公检法类诈骗专题新闻发布会。刑侦总队结合真实案例,重点剖析诈骗手段和特点,针对性发布防范措施。现场还有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情况并针对性发布安全提示。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摄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政治处主任李小燕介绍有关情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摄


责任编辑:刘世昕 张敏
流程编辑:董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