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万元农民工工资,被“专户”卡住之后

红网时刻  |  2026-01-05 20:10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郭薇灿 长沙报道

49名农民工,130万元工资。

钱不在公司账上,而是在银行的一个账户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

工资被拖欠后,有工人提出疑问:工资保证金不是“专款专用”吗?法院还能不能直接扣?

1月5日上午,长沙法院召开“2025年治理欠薪冬季专项执行行动”执行案款集中兑现大会,会上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办理的这起涉及49名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给出了清晰回应。

案情显示,吴某等49人与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劳务合同纠纷。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安徽某建设公司应在十日内向49名工人支付拖欠工资约130万元,湖南某置业公司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两家公司均未履行义务,49名工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调查发现,两家公司名下并无足额可供执行的普通账户资金,但在银行设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且该专户对应的正是49名工人参与施工的项目。

工资保证金专户能否被扣划,成为案件执行的关键。

法院经审查查明:该保证金专户所对应的施工项目,与49名工人的务工项目一致;涉案工资,属于该项目应当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拟扣划金额,未超出本项目工资支付所需或保证金规定比例。

在确认上述事实后,法院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予以扣划,并将130万元工资全额发放至49名申请执行人手中。

法院表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查明保证金专户与涉案项目和劳动者直接对应的情况下,依法扣划相关资金,符合“专款专用、优先支付”的制度设计初衷。

该案的顺利执行,也为类似欠薪纠纷提供了清晰指引:工资保证金不是企业的备用金,而是农民工的保障金。

责任编辑:唐红
流程编辑:董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