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24年后首次修法完成:规范网络空间用语用字要求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5-12-27 19:50
作者:刘言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这部法律自2001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规定。

修订后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五章、32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纳入立法目的,明确该法律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法定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强化对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每年9月的第三周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法律对规范网络空间用语用字作出要求,明确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以及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明确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法律明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和商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法律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组织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举报,并要求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发展,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完善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规定,为更好发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该负责人介绍,法律对制定有关配套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明确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其需要达到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规定。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及时出台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有关要求。要加强法律解读和宣传引导,利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全社会都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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