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吸烟=现场直播?“吸烟玻璃会变透明”,侵犯隐私吗?

法治日报  |  2025-12-17 13:39

近日,深圳一商场厕所隔间门安装“吸烟会变透明”玻璃一事,成为热议焦点。在商场负一楼的男卫生间隔间旁,张贴着一块醒目的警示牌:“吸烟将使玻璃变透明!可别没忍住被拍成网红了!”对此,商场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正在试点,控烟作用显著。

不少网友坚决支持:“建议全国推广。”也有一些网友发出质疑和担忧:如厕这么私密的事,要是没看到警示牌抽了烟,公之于众,太丢人了。若因电路故障、烟感传感器误判等原因导致玻璃无故透明,又该怎么办?

那么,

商场采用安装“吸烟会变透明”玻璃的控烟手段,

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若因传感器误判、设备故障导致个人隐私暴露,

商场需承担何种责任?

张贴警示标识,能否成为免责依据?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在公共厕所吸烟不仅污染环境,影响他人健康,还存在消防隐患,大众反感可以理解,商场控烟的初衷和创新举措也值得肯定,但这一方法确实存在法律风险。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公共厕所内的如厕行为,具有天然、合理的隐私期待,属于法律保护的“私密活动”范畴。虽然该装置旨在威慑吸烟行为,但其运行机制可能直接涉及对个人私密状态的干涉。一旦启动透明化,无论何种原因,都构成了对他人私密活动的公开暴露,涉嫌构成“侵扰”和“公开”他人隐私。此外,《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均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的控烟职责限于建立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识、配备控烟检查员、劝阻吸烟行为及向相关部门报告。深圳本地法规进一步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管理者应劝离吸烟者,而非采取羞辱性、暴露性威慑措施。控烟措施需符合合法性和适当性原则,“玻璃透明化”措施带有一定的“羞辱性惩罚”色彩,其正当性可能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若因传感器误判(如蒸汽、异味触发)或设备故障导致非吸烟者的隐私被暴露,商场作为设施的所有者与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其责任基础在于,商场未能确保其采取的技术措施安全、可靠,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商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商场张贴“吸烟触发透明模式”的标识,履行了部分告知义务,可能在证明吸烟者“自冒风险”方面对商场有一定帮助,但这属于单方面的格式警告,其效力有限。此标识不能预先免除商场因重大过失或故意、因技术故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吸烟者的人格权)所应承担的责任,尤其是在设备误触发导致非吸烟者或吸烟者正当隐私暴露时,无免责效力。

商场的控烟举措或许确实可以让违规吸烟者“三思而后行”,但任何管理创新,都应在“履行公共责任”与“尊重个体权利”之间找到合法、合比例的平衡点。在此提醒商场一方,全面评估该措施隐藏的法律风险,确保监测技术的绝对可靠,发生误触时有即时人工干预的能力等。

责任编辑:于璧嘉
流程编辑:朱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