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年被家暴16次”离婚财产分割案判了 当事人:感谢司法公正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5-10-24 18:30
作者:刘胤衡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10月24日,四川“女子2年被家暴16次”离婚财产分割案有了新进展。记者从当事人小谢(化名)处了解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男方共计需支付其144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此次分割将登记在被告贺某阳名下的小型越野客车判归原告小谢所有;贺某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谢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70余万元;此外,早前的民事判决中确认,小谢和贺某阳共同享有公司的债权91万余元,由小谢享有该债权的70%(63万余元);被告贺某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谢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我感谢司法的公正。”她说。

中青报·中青网此前报道,2024年5月31日,小谢与贺某阳离婚纠纷案一审开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抚养权归小谢所有。2024年12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贺某阳故意伤害、虐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判决结果。经审理查明,贺某阳在与被害人小谢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小谢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该案一审判处贺某阳有期徒刑11年。此外,判处贺某阳民事赔偿金额共计37万余元,贺某阳当庭上诉。

2025年9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虐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崔丽 黄冲
流程编辑:袁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