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其中,典型案例“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国家司法救助案”是发生在江苏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遭其丈夫殴打后抛入河中,家中留下仅有3岁且智力残障的孩子及父母。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情形,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向受害者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据悉,2024年6月26日,吕某文因生活琐事殴打其婆婆高某华。当晚11时许,吕某文丈夫李某帮知道后,与胞兄李某国一起殴打吕某文致其昏迷,随后两人用电动三轮车将其运送至某大桥处并抛入河中,致吕某文溺亡。
2025年5月2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国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吕某文的儿子李某满系智力残障;父亲吕某金、母亲张某玲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办理。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救助程序,查明李某满出生于2021年2月,智力残疾二级,与祖母高某华共同生活,但祖母年事已高且无劳动能力,祖孙俩主要经济来源为年收入0.5万元的土地租金等;58岁的吕某金从事门卫工作,年收入低;57岁的张某玲患有高血压且智力属于残疾边缘水平,无法正常工作。同时,被告人李某国系智力残疾、低保户,无赔偿能力。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满、张某玲、吕某金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且李某满系农村地区残疾未成年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该院提请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向李某满、张某玲、吕某金发放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被救助人李某满经语言康复训练,已从最初不会说话到现在已经能说出基本词汇,其与祖母高某华的日常生活起居有专人负责,其监护人李某经全国劳动模范的技术指导,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增加年收入。被救助人张某玲、吕某金也在当地的帮扶下,因案造成的心理创伤得到较好修复,家庭生活步入正轨。
本案中,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规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准确识别认定农村地区因案致困人员。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
同时,灌云县农业农村局将被救助智障未成年人家庭列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管理,动态跟踪帮扶需求,与检察机关共同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着力提升救助效果。对户籍地不在当地的被救助人,跨省协调开展社会救助帮扶工作,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功能作用。
“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次案例发布为契机,持续巩固‘一体化’‘一盘棋’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好专项活动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平台及协同多元救助机制,增强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合力。”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