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亮剑生态犯罪 3年督促修复林地耕地超万亩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5-08-27 14:42
作者:张文凌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张文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中的一件显示,经过近4年的持续治理,昆明市晋宁区一片曾遭到损毁、滥伐林木、非法开采砂石的林地得以恢复,补植的树木郁郁葱葱,长势良好,彰显了云南检察机关既精准打击“砂霸”“矿霸”等破坏环境资源的重大犯罪,又通过倒查治理责任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源头治理。

案情显示,2006年至2020年间,以矣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依托晋宁某矿业有限公司,通过行贿获取晋宁区某矿区铁矿、铅锌矿的探矿权、采矿权后,有组织地实施损毁林地、滥伐林木、非法开采砂石等违法犯罪活动,十余年间非法采矿价值达6000余万元,对当地矿产资源形成非法垄断。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其它案件中发现这一危害矿产资源的犯罪线索,与公安机关调查辖区内关联警情、非法采矿行政处罚等情况。审查起诉中,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案件多次会商,提出140余条补侦意见,依法追捕漏犯1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4起。同时,还通过无人机拍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现场,形成可视化全景取证影像,为指控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犯罪组织承担因其破坏环境资源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获法院判决支持,判处矣某某等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应财产刑,追缴违法所得共计5000余万元,并判令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700余万元。

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区级相关行政机关及属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复垦耕地3.98亩,政府投入350余万元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生态修复;检察机关还通过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解除了非法土地出租协议,返还村小组350亩集体土地。

据介绍,云南检察机关结合云南实际,聚焦“高原河湖、生物多样性、人居环境、矿山治理”等保护重点,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同时,坚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主阵地,以“诉”的刚性推动公益损害问题整改,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3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4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量的38.06%,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278件、民事公益诉讼222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890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得到解决;提起诉讼1279件,其中:提起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8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5件,99%的起诉案件得到裁判支持。

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林地、耕地1.05万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河湖水域面积2104.79亩,督促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73.72万吨,挽回矿产资源损失及生态损害赔偿金1730.47万元,督促依法整治809家污染企业及违法养殖场,较好体现“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法治化治理”的检察监督效能。

责任编辑:王亦君   编辑:袁瑞
流程编辑:袁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