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符合六类条件之一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5-08-19 18:25
作者:李桂杰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桂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六类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规定了具体操作办法。

《通知》规定,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四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六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除了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外,新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两类申请渠道。对核实通过的,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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