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很多官方通报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法、失职失责问题时,“某”字用得越来越多,用的都是“王某顺”“李某武”。这种隐去实名、半匿名化的通报,因为缺乏让事实充分透明的诚意,而影响到通报的公信力,如卡在公众喉咙里的一根刺。此时隐私不能成为借口,失职渎职,违法乱纪,名字不是可以隐起来的“私”。此风蔓延,是通报上的偷工减料,损害通报的公信与权威度。
之前通报的惯例是,涉及公民私人和个体,会对名字进行处理,而涉及公权力,公职行为,则是毫不留情地通报实名,比如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发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中:对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时某忠,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而在“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处理情况”中,对于责任人员,用的全是实名、全名,比如丰县县委书记娄海、县长郑春伟、丰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程言伟、丰县公安局欢口派出所所长渠辉,等等。——一长串的名单,名字、职务、失职行为、受到何种处分,清单式的明明白白。这种实名作为通报底稿和信息痕迹,既形成威慑,体现治理决心,也方便公众查询、追溯与监督。
还有2015年1月发布的“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责任人员处理决定通报”,一长串领导干部的名单,全是实名,没有某字,没有一个字打码。
各地通报违规吃喝问题,也全是实姓实名。
但在当下官方回应公众关切的诸多热点事件的通报中,半匿名化的“某”字有泛滥之势,甚至已经成为一种通报惯例。有些地方,涉及对领导干部问责时,甚至连王某、李某的姓名痕迹都没有了,只是列出相关职务:给予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住建局局长诫勉处理;给予区住建设分管水务工作的局领导(二级调研员)党内警告处分。
这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模糊姓名,隐去姓名,到底是在保护什么、替谁打掩护呢?实际上,公众根据通报信息去官网一个个地查询,也能查到具体姓名。为失职渎职者讳,这种在姓名上扭扭捏捏、半遮半掩的信息,让公众感受的是缺乏基本的通报诚意。在违法乱纪问题上讲情面,实名通报上手下留情,公众看到的是“保护自己人”、缺乏刮骨疗伤的决心。
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的行为带来了具体的、直接的伤害,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名字的通报,也应该是具体的、直接的,去掉那个刺眼的“某”字,不要用“某”字为其遮羞。
隐私是什么?一种让人闭上眼睛的合理期待,公职身份,涉及公权力使用,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不可与普通公民的隐私期待同日而语。实名实姓,而是公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信息,不可缺失。新闻是历史的底稿,官方通报这种重要的公共信息,也是史实的一部分。不能让后人在查询这个事件时,看到的都是“唐某武”“肖某春”“梁某阳”“吴某宏”“班某娟”。
通报之为通报,事实是核心,涉及公权行为的事实被“某”字遮掩,就是通报的事实打了折扣。
让公众知道失职渎职、违法乱纪者的名字,是惩罚的一部分。
亮出他们的名字,是关键事实的一部分。
亮出他们的名字,是接受监督的一部分。
亮出他们的名字,是体现公权之“公”的一部分。
通报,就要起到“通”和“报”的透明效果,通晓通畅,堂堂正正,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不藏着掖着。
对失职渎职者的留情,就是对公平正义、法律法规、公共利益的无情。通报作为与公众沟通的信息渠道,在当下常受到质疑,“老百姓”成为“老不信”,“真相”被嘲讽为“真像啊”——塑造通报的事实公信力,传递“绝不姑息”的态度,先从去掉那些覆盖在失职渎职者身上、让公众刺眼的“某”字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