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吉林白城市精神文明办发布《关于白城市拟推荐申报2025年第二批“吉林好人”候选人的公示》。其中一名候选人齐某的孝老爱亲先进事迹,引发关注。公示内容中提到,齐某,女,2002年出生。践行孝道的简要事迹为:工作中,她耐心帮老人用手机办业务、教操作,入户帮做家务;生活里,记挂父母喜好,炒菜多放父亲爱吃的辣椒。这本是充满生活气息的温情片段,却在公示后迅速点燃网络质疑:“这些‘寻常事’,真能支撑起一个省级好人荣誉候选人的身份和资格吗?”

公众的疑问,并非是针对齐某的个人品行。她热心助老、孝敬父母的行为,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凡人善举”,是构成社会温暖的基石。问题在于,当这些高度日常化、普遍化、几乎可视作“人之常情”本分的行为,被作为省级“好人”候选人的核心甚至近乎全部“先进事迹”进行申报时,其与相关评选标准之间便出现了显著的落差感。
细究“吉林好人”的评选要求,明确强调“事迹真实可靠、社会影响大、群众威信高”。齐某的事迹介绍,纵然真实温暖,却很难令人自然将其与“社会影响大”、“群众威信高”划上等号。
当地文明办回应称,齐某是亲友和同事心中的好青年,传递着孝老爱亲的温暖力量。当地相关媒体报道中也强调,“好人”,最是平凡能共鸣。这些说法本身没错,肯定平凡善举的价值,正是好人评选的初衷。然而,“平凡”绝不意味着评选标准的“平庸化”和“低门槛”。既然是优中选优的省级先进典型评选,其核心价值在于挖掘和树立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一定精神高度的榜样。这些榜样的事迹,应当具备某种超越日常琐碎的闪光点,或是在平凡中展现非凡坚持、深厚奉献、感人力量,能够清晰诠释“先进”和“典型”何在,从而真正发挥触动人心、引领风尚的模范作用。若事迹材料“乏善可陈”,泯然于众人的日常所为,评选的标杆意义何在?又如何令人心服口服?
公众的质疑,更深层次指向的是评选机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一个看起来如此“平常”的事迹材料,是如何在层层推荐、审核中脱颖而出,最终获得省级荣誉候选资格的?这背后是否存在标准把握的模糊、审核环节的疏漏,乃至不为人知的暗箱操作?公众并非苛求每位候选人都必须有惊天动地的“舍己救人”之举,但有权要求一个高标准、严要求的评选过程,评选材料和结果符合标准并有较强说服力。当地目前回应,仅仅重申齐某的个人优点和评选初衷,并未能有效回应公众关于事迹与荣誉等级匹配度、评选流程严谨性的核心关切,未能消除公众合理疑虑。
好人评选活动,为的是弘扬真善美,践行的是群众路线,依赖的是群众参与和群众公认。而公示环节的设置,正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接受群众监督”承诺的体现。因此,公众基于公示材料提出有理有据的疑问,并非吹毛求疵,而是行使法定监督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正当行为。对评选过程进行有效的公共监督,恰恰是对每一份善意、每一次推荐、每一位真正符合标准候选人的最大尊重与负责。只有让评选全程暴露在阳光之下,经受住包括对“平凡事迹”含金量在内的严格审视,才能确保最终选出的“好人”实至名归。此事引发的讨论,应成为审视和完善各地好人评选机制的一个契机,让荣誉回归其应有的重量与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