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电诈帮信犯罪案件高位运行,“两高一部”出台意见严密刑事法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5-07-28作者:刘言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信息网络犯罪高发多发,衍生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这些关联犯罪又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和技术支撑,反向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重要推手。2015年刑法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其中数量最多、占比最大、性质最复杂的犯罪类型。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天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刑三庭庭长汪斌介绍,目前涉“两卡”犯罪案件数量仍处高位。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开展,涉“两卡”的帮信犯罪案件快速增长,占全部帮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2020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帮信犯罪案件逐年增长,2023年超过10万件,随着打击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2024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帮信犯罪案件数量虽同比有了大幅度下降,但仍处于高位;同时,涉“两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案件同期也大幅度增长,去年以来虽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位的总体态势尚未根本改观。

与此同时,帮信犯罪职业化、跨境化特征明显。汪斌表示,当前,“一对多”“多对多”的帮信行为成为重要形态,专门提供非法软件、“解封”服务等“技术支持”行为,成为信息网络犯罪产业链中独立的上下游犯罪形式,涉“两卡”帮信犯罪已经形成了“卡农——卡商——卡头”的组织模式,出现职业开卡人、职业养卡人等不法群体。同时,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转向跨境实施,为其“输血供粮”和提供“技术助攻”的帮信行为增多,亟须有力打击。

为此,“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意见》明确规定,应在全面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基础上,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并突出强调在涉“两卡”帮信犯罪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切实避免客观归罪。

为更好适应涉“两卡”犯罪的形势变化,《意见》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同时,针对当前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还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发布会现场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摄

《意见》同时规定,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办案机关要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与金融、电信、网信、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综合治理。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当前不少涉帮信等犯罪的人员往往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而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人’,说明对帮信犯罪的有效治理还需要更加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汪斌提醒,莫因糊涂贪小利,帮人、帮忙、别“帮信”,“证卡出手,风险难料”,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等与个人信息密切相关,不能出租、出售,也不能出借,更不能参与“刷单”“跑分”,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会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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