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航选座额外收费问题引发公众热议。一些航空公司以所谓“行业惯例”为由,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将靠窗、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原本仅在廉价航空中流行的做法,如今正逐步蔓延至整个民航行业,“锁座”越来越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和质疑。
1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近期民航选座额外收费引发舆论热议”的现象发声称:“加价选座”不应成为“行业惯例”。“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据了解,早期飞机“锁座”更多是出于安全考虑,比如:锁定经济舱第一排是因为有安全员的固定座位,部分特殊旅客不适合坐在出口附近;有时考虑到飞机的配载问题,也会锁定部分座位,以保证飞机重心在安全范围内。但受航空市场竞争激烈、航空公司出于盈利等因素考虑,如今的“锁座”更多变成增值服务。付费选座的座位从原来的前三排以及安全出口,扩展至过道的座位、靠窗的座位,免费可以选的就只剩下中间的座位。
《法治日报》记者在某航空App选座页面的座位说明中看到:淡蓝色座位代表优享礼遇座位,乘客在购买机票时需同时购买相应的优享套餐,才能选择这些座位;带有“小人”图标的是已被其他乘客占用的座位;深蓝色为免费、可选座位;带有锁状标志的为已锁座位。
另一家航空公司则在“提前选座产品购买须知”中提到,航空公司会提前锁定航班选座区域,并按旅客付费选定的舒适座位安排乘坐。付费选座产品根据不同航线和座位类型进行定价,具体价格以官网显示为准,航司保留在事先不告知的情况下调整付费选座产品价格的权利。
有业内人士指出,虽说是市场行为,但国内一些航空公司的做法为人诟病。购票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锁座”及加价选位之事,也未明确“锁座”的规则、比例以及定价标准。
有消费者反映,值机时发现若不付费选座,免费可选的座位寥寥无几,有时带未成年子女出行也难以选择相邻座位,迫使他们不得不支付选座费。这种加价选座的行为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分析,航空公司在没有公开“锁座”规则、比例和定价标准的前提下,就将安全通道、前部位置,甚至靠窗靠过道的座位全都“一锁了之”。为了满足自身对座位资源进行“二次开发”的需要,就让普通乘客只能在“夹缝”中作出选择,这是在变相迫使消费者花更多的钱购买座位,极大限制了乘客的“选座自由”,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侵害。
“当好座位被航空公司大量‘锁座’时,乘客事先既不知情,选择余地又变小,大面积的‘锁座’会导致多人结伴出行无法在线上选到连排座位,十分影响出行体验,自然会感到不满和困惑。”刘俊海说。
此次,中消协慨然为广大消费者发声,针对一些航空公司“加价选座”现象,从三个法律维度分析论证“加价选座”涉及的法律问题:
“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空公司签订了合同,航空公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航空公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航空公司却人为设置门槛,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被人为缩限。
“加价选座”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许多航空公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又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航班“锁座”到底是为了安全飞行,还是为了额外创收?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各家航空公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
“加价选座”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同,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这一行为本身缺乏定价基础。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空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消费者对于座位是“先到先得”,不用另行付费。航空公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航空公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
中消协认为,“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近年来,一些航空公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以“安全飞行”为借口,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从而演变成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侵蚀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春运临近,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强化行业引导,规范经营行为。消费者的行动也是对行业行为的一种监督,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