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1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4件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以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合法规范开展渔业捕捞活动,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在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人使用非法电鱼工具,输出电压高达624V,不慎致同伙死亡,因而获刑。
案情显示,2020年8月23日,张某喜伙同杨某勇、娄某祥到某河流上游用电鱼机捕鱼。在电鱼过程中,娄某祥因滑倒不慎抓住张某喜所持带电网兜导致触电死亡。经检测,张某喜电鱼工具中的电瓶电压为12V、容量120AH,经升压器升压后,输出功率为480000W、输出电压为624V,远远超出人体能够承受的安全电流上限。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喜在禁渔区、禁渔期,采取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张某喜明知用于捕鱼的电瓶经过升压后,远超安全电压,足以致人死亡,在捕鱼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因疏忽大意致娄某祥触电身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结合张某喜认罪认罚情况,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其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目前,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此案是采用高压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并致人伤亡的典型案例。高压电鱼作为一种极具破坏性的捕鱼方法,不仅严重危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也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依法应予严厉打击。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本案被告人数罪并罚,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人民法院今后对于使用“电毒炸”等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继续坚持高压严管态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