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为什么这么难?”近日,天津市蓟州区某小区多名业主反映成立业委会难的问题。这种现象并非个例。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权利,是小区治理的重要力量。然而实践中,业委会的成立和有效运作面临诸多挑战。根据相关数据,全国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占比约30%。(见11月19日《法治日报》)
业委会在维护业主权益和提升小区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业委会,意味着业主在遇到房屋维修、电梯、停车等方面问题时,没有自己的组织与相关方面谈判或协商,“好赖都得受着”。然而,业主想成立业委会却面临重重阻力,亟待引起重视。
业委会“难产”,从利益角度看,其一,业主因认知、年龄等差异导致人心不齐,要么观望,要么受某些方面误导而拒绝参与,进而投票“分母”不足。其二,由于业委会成立后对公维金、公共收益等直接监管,触碰了物业的“奶酪”,后者往往干扰业委会成立。从机制角度看,投票数量有多重条件约束,往往很难同时满足。按规定,不论纸质投票还是电子投票,均需要户数和专有面积数各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其中户数和专有面积数均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投赞成票,才能满足条件。而现实中,有些产权掌握在开发商、物业手中的地下室、底商等大户型房屋拒绝投票。同时,各方对“参与投票”的界定也存在分歧,纸质投票模式普遍认为只要选票送达就算参与,而APP投票模式则必须完成下载、注册、认证等步骤才算参与,抬高了“分母”的标准。
打通成立业委会的堵点,应强化相关公共服务来“助产”。比如普及成立业委会的好处,调动业主参与积极性。又如,对于部分物业干扰业委会成立,有关方面应该进行约谈,对其非法行为,应依法处置。此外,对业委会成立后缺乏经验、沦为空壳等问题,有关方面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培训。同时,各小区业委会之间也可以增进交流,互相借鉴经验教训。
业委会作为具有多重利好的基层民主自治组织,不该在夹缝中生存。希望更多地方能够加强互鉴,探索适合本地的政策机制,给基层治理多营造一些良性运转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