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4-11-11作者:刘言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5个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以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辨识、防范和遏制,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

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是指债务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来逃避其应偿还的债务。

例如,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为其财产设置“旋转门”,通过虚假诉讼将自己财产“执行”到串通好的第三人名下的银行卡里,但银行卡里的执行款实际由债务人支配使用,制造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或是通过虚构债权参与分配,使他人真实债权不能全部实现;或是在虚假诉讼中申请查封财产,阻碍另案对该财产的强制执行。

本次最高法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辨识、防范和遏制,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倡导诚信诉讼。案例中包含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容易出现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纠纷类型,

在王某科诉冯某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债务人因多笔债务即将到期,除了工资之外没有其他收入,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民间借贷关系提起虚假诉讼,试图达到转移责任财产的目的,进行“预防性”逃债。

在曹某东诉尹某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尹某安和曹某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获得生效判决后由被执行人尹某安实际领取执行款项,阻碍另案执行,导致尹某安真实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在侯某某诉某发展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中,被执行人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试图由虚假购房人主张权利排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在陈某、甘某诉甲公司等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中,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在因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通过循环转账虚构出资事实,试图逃避不实出资责任。

以上案例中,人民法院根据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者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虚假诉讼行为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明确了坚决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鲜明态度。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虚假诉讼形成打击合力,惩治与救济并重。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增加虚假诉讼被查处的概率,加大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工作力度。

同时,对虚假诉讼增加其他当事人诉累、损害他人权益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受害人为参加诉讼或者为纠正错误裁判而支出的误工费、交通食宿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虚假诉讼导致受害人财产权被侵害、债权无法及时实现而产生的损失。

责任编辑:王亦君   编辑:张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