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济南9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自2019年8月山东自贸试验区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复设立至今,山东法院系统全面对接、回应自贸区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优化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涉自贸区案件审判质效,共受理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65583件,审结60661件,涉及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山东自贸试验区设立5周年之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写《山东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于近日公开发布。
“《白皮书》以工作实践和实地调研为基础,通过大量数字、图表、实例,全面展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基本情况,旨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工作经验,并采用中英文双语形式,最大程度地方便社会各界了解自贸区司法保障情况,共同为我省自贸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9月29日上午召开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涛介绍。
据《白皮书》,自2019年8月以来,山东各级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65583件,结案60661件。其中,国内案件占比98.8%,涉外案件占比0.8%,涉港澳台案件占比0.4%。从地区分布看,济南片区收案12770件,结案12584件 ;青岛片区收案42764件,结案37870件 ;烟台片区收案9932件,结案10026件 ;青岛海事法院收案117件,结案181件。济南、青岛、烟台地区法院及青岛海事法院受理的涉自贸区案件占本院总案件数的比例分别为:4.1%、18.8%、9.35%、1.2%,收、结案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
这些自贸区案件特点显示出以下特点,包括:
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呈现多元化趋势。案件类型以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物业服务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传统民商事纠纷为主,涉自贸区海事案件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比较大。随着自贸区内经济活跃度的提升以及辖区人口、驻区企业的增长,矛盾纠纷也将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案件呈现出类型多、领域多元等特点,涉及公司设立、股权转让、贸易合同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呈现增长态势,加上涉外商事主体对投资、金融等领域的全面参与,涉外商事案件的数量、类型也在增加。
同时,案件诉讼主体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主,案件辐射面大。自贸区成立后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企业入驻,新成立的企业进入常态运营阶段后,相关商业活动日益频繁,体现在诉讼主体方面,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在七成以上。
从地域看,案件当事人分布于境内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英、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国家,这与山东省作为“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与相关国家、地区经贸往来密切息息相关。
此外,案件调撤率较高,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成效显著。从案件裁判结果看,审结的60661件案件中,调解或按撤诉处理的有26879件,占比44.3%,表明多元解纷机制运行成效显著。全省各自贸片区加强各部门联动协作,积极运用多元化方式化解纠纷,在当事人之间搭建沟通桥梁,促使各方找到利益最佳平衡点,促进了纠纷的协商解决,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审理周期长是一直以来困扰涉外审判的难题。导致审理周期长的主要原因包括:送达周期长、域外取证难、域外法查明难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传毅介绍。
为此,山东各级法院多措并举:严格控制审限,对于不涉及域外送达、域外取证、域外法查明等情况的涉外案件,参照国内普通民商事案件,严格内部审限管理;丰富送达措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探索行之有效的涉外送达方式,提高电子送达的适用率;简化域外取证程序,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向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提出取证请求,减少程序环节;搭建域外法查明中心。
据介绍,下一步,山东各级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积极回应自贸区建设中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自贸区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推动自贸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山东省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