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案如何追偿 :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合理费用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4-09-26作者:刘言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解释》将监护纳入侵权责任调整的民事权益予以保护,对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并明确严重精神损害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监护的主要内容为“抚养(赡养)、教育(扶助)和保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将监护纳入侵权责任调整范围予以保护,具有正当性。《解释》加强了对拐卖、拐骗儿童行为和其他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明确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明确严重精神损害认定标准,与刑事制裁共同构成制裁违法、救济权益的一体两翼,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维系亲情稳定。

这名负责人解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为寻亲往往花费较长时间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产生财产损失。财产损失属于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按照填补损害的基本原则,无论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监护人为寻亲花费的合理费用均应获赔偿,但赔偿范围如何确定,则存在一定争议。

对此,《解释》第1条以“恢复原状”“禁止得利”为法理基础,协调了拐卖获利刑事追缴与民事赔偿的关系,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为增强财产损失范围认定弹性,又避免不当扩大损失范围,《解释》对“财产损失”作出“合理费用”的限定,同时使用了“等”的表述,给予法官一定的裁量权。

《解释》第2条明确了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是被侵权人因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侵害遭受精神痛苦,通过金钱赔偿的方式对其给予精神抚慰。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解释》对此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审判实践中,可综合脱离监护的时间、使近亲属出现精神疾患等因素作出认定。前述负责人表示,此条规定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仅包括亲子关系,还包括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

对于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同时造成被监护人死亡的,《解释》也明确,依法支持权利人合并请求赔偿人身损害与寻亲费用。

责任编辑: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