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部署,重点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要求。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的阳光下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每年12月4日,全国都会举行国家宪法日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法律讲座、宪法宣誓等多种形式,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意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实际行动。深化法治领域改革,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确保宪法在治国理政中发挥重要作用。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当前司法改革中仍有一些瓶颈问题没有突破,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巨大,有的审判辅助人员短缺,改革举措协同性不足。还有,如何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来更好地进行审判、研究和法律服务也是业界讨论的话题。在数字法院建设方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数字法院的框架体系、技术平台、建设路径和操作规程。这一举措推动了法院工作“质量与效率”双提升,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等措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智能化水平,提升了司法效率。
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浙江省法院和检察机关积极助推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机制,有效降低了全省法院的收案数。通过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机制等措施,拓宽了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推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推进民生及涉外领域法治建设,服务国内外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我国逐步形成法治“一盘棋”工作格局,有计划、分步骤加快完善涉外立法,同时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切实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明确了中国在对外关系中的基本原则、立场和态度,规定了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的应对措施,为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协调性、全局观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空白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计划,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长。国内国外法治建设双向驱动持续加强,坚持问题导向,灵活运用效率高、针对性强的“小快灵”“小切口”立法,优化立法程序,着力提高国家立法质效。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法治护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切实保障《决定》贯彻落实,推动法治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