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平:不让孕妇被砸的悲剧重演,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要未雨绸缪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4-04-23作者:特约评论员李晶晶 李萍萍

4月15日,一位孕妇在重庆轨道3号线南坪站公共通道被突然脱落的墙砖砸伤,腹中胎儿遗憾未保住。这起事故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公共场所安全保障的警钟。

类似事件在最近几年并不鲜见,一次次血的教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3年11月,福建一男子被小区突然掉落的闸杆击倒后因脑出血离世;不久前,上海奉贤区一女子半截身体被卷入电梯……这些事故背后折射的建筑工程质量、电梯安全隐患等问题,暴露出一些城市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存在安全漏洞,也让民众感到不安。

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关乎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避免更多人遭受“无妄之灾”,有关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是轨道运营方、商场物业管理方或是其他公共场所的相关责任主体,都应秉持“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和信念,事先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走过场式”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及时预防和发现公共基础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未雨绸缪,而不是等出了大问题才去亡羊补牢。

具体而言,一方面,有关责任主体应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见微知著,及时斩断危险源。就这次事件来看,脱落的墙砖距离扶梯地面约有12米高,那么最初在选择、安装建筑材料的时候,是否有更为安全的方案?外墙石材的固定是否考虑了兜底接力,从而避免长时间后的失效脱离?如果提前将上述问题纳入考虑,或许就能从源头上筑牢公共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另一方面,相关责任主体也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对不同设施的维修要求、检查频次、人员管理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积极主动采取预防性措施,杜绝公共基础设施带“病”运行。

与此同时,市政市容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等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也非常重要。如果定期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监督指导失之于软、监督执法失之于松,无疑也是为公共安全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因此,监管部门对于公共安全事故要惩防并举,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管制度,对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提出完善管理、纠正措施等建议,督促全面整改落实。

公共安全事故的治理,亮明态度是前提,更要多管齐下、未雨绸缪,在源头上将公共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守住“安全第一”的生命线。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王俊秀 袁瑞